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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1年3月18日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万元,申购费1000元。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对于申购(包括转换入)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提供保本,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及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gffunds.com.cn)公告。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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