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1-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46版) (四)民生百货西安北大街店开店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开设分店项目,即公司拟整体租赁西安市钟楼国际大厦一期用于新开民生百货北大街店。 2、项目发展前景 钟楼商圈是西安市最大、最具影响力和历史最悠久的商圈,从地域上来看,是西安零售商业税收的第一大来源,目前钟楼商圈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规模、知名度、辐射面最好最广的商圈之一。无论是奢侈品、精品还是中高档百货,钟楼商圈已经成为各种商业业态的顶级样板。本项目因其所处钟楼商圈地段而在公司整体战略中举足轻重,是公司巩固并扩大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进军西安核心商圈的一个新的突破口。 3、投资总额及融资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额10,95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072.00万元,如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4、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2.92年,动态投资回收期为3.50年,动态内部收益率为38.50%,投资利润率为43.07%。 5、结论 该项目地处北大街钟楼地段优越位置,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具备辐射西安市东西南北及周边区域的条件,预期收益良好。公司通过运作该项目,有利于巩固公司在钟楼商圈的竞争地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业相关的新开门店、扩建现有门店等项目。项目建成和营业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结构及盈利能力等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商业百货领域的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更加合理,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本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营业务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运营后,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都将大幅提高。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显著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盈利能力提高,竞争力有效提升,长远发展能力将大大增强。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宝鸡新世纪购物中心扩建项目涉及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环评、土地报批和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已获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宝商集团新世纪购物中心扩建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宝市发改市场发(2010)190号)。 2、已获环评批复文件: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确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已获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宝市国用(2001)字第065号”。 4、已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为“建字第610303201000134号”。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要资产的情况 一、投资项目重要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延安东方红世纪广场投资项目涉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延安东方红世纪广场部分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类别: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目前该资产的所有者为陕西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玉龙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服务、物业管理。 2、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目标资产归陕西玉龙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情况。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陕西玉龙已将目标资产作抵押,为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的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因此,目标资产解除上述权利限制需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出具的同意陕西玉龙出售目标资产的同意函。 3、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目标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39,132.19万元。 (2)目标资产的评估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西安正衡“西正衡评报字[2011] 013号”《评估报告》,目标资产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来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目标资产按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为47,476.46万元,按收益法进行验证的评估结果为45,332.19万元。 结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取市场法测算结果权重为0.6,收益法测算结果权重为0.4作为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最终确定延安东方红世纪广场项目在评估基准日所体现的市场价值为46,618.74万元 (3)目标资产最近3年未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二)西安雁塔国际文化广场投资项目涉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西安雁塔国际文化广场部分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类别: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目前该资产的所有者为陕西欣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为西安新天地商业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欣源置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配套等。西安新天地商业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等。 2、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目标资产归欣源置业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情况。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欣源置业已将目标资产作抵押,为其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土门支行的人民币4,87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欣源置业还将目标资产出租并收取租金。因此,目标资产解除上述权利限制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西安市商业银行土门支行出具的同意欣源置业出售目标资产的同意函;取得目标资产中出租房屋的所有承租方出具的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所租赁房屋权利的承诺书。根据公司与欣源置业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欣源置业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取得上述文件,以保证目标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已取得目标资产中出租房屋的所有承租方出具的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所租赁房屋权利的承诺书。 3、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目标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40,884.57万元。 (2)目标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值 目标资产在审计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账面价值为174,884,077.52元。 (3)目标资产的评估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西安正衡“西正衡评报字[2010]088号”《评估报告》,目标资产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来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目标资产按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为37,359.79万元,按收益法进行验证的评估结果为35,209.28万元。 由于国内房地产行业正处于宏观调控阶段,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不明朗,基于历史租金趋势和目前租金水平得出的收益法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最终确定市场法结果作为目标资产最终的评估结果,即37,359.79万元。 (4)目标资产最近3年未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二、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延安东方红世纪广场投资项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西安民生(甲方、资产购买方)和陕西玉龙(乙方、资产出售方),于2011年3月14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之补充协议》。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资产购买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和支付。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1)本次交易已履行买卖双方的内部审批程序,已取得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在延安市房屋管理局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及预告登记; (3)买受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且募集资金已实际到位。 4、资产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1)出卖人应当在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如本协议生效日晚于该日期,则该日期顺延至本协议生效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之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2)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之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5、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6、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合同未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7、违约责任条款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9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二)西安雁塔国际文化广场投资项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西安民生(甲方、资产购买方)和欣源置业(乙方、资产出售方),于2010年8月10日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于2010年12月6日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目标资产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为欣源置业持有的西安雁塔国际文化广场部分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定价依据为目标资产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资产购买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和支付。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1)乙方按照承诺对目标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规范; (2)乙方已取得目标资产中出租房屋的所有承租方出具的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所租赁房屋权利的承诺书; (3)乙方已取得西安市商业银行土门支行出具的同意乙方出售目标资产的同意函; (4)本次收购目标资产的事项经甲方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次收购目标资产的事项经乙方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6)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且募集资金已实际到位; (7)在2011年 1月31日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取得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土地局出具的同意将目标资产中土地的用途由文化变更为商业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者取得目标资产中土地的用途由文化变更为商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资产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得以成就的前提下收购目标资产,乙方合法拥有目标资产并同意将目标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出售给甲方。 (2)本协议生效日之次日为交付起始日。 (3)在交付期间,乙方应将目标资产向甲方进行如下交付: 乙方向甲方移交与目标资产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与目标资产相关的商务合同等,移交文件明细见本协议附件5;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公司按本协议附件5向甲方进行目标资产的相关场地、经营、财务和物业管理权的移交; 3)乙方按照国家及西安市现行有效的不动产转移过户相关法律、法规将目标资产中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在甲方名下。 4)自交付完成日起,目标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及收益权均由甲方行使并享有。 6、资产自评估截止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目标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交付完成日(含交付完成日当日)期间发生的全部损益均由乙方承担或享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资产交付完成日之后发生的全部损益均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渡期间,双方应共同保证目标资产经营管理的稳定。 7、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8、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合同未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9、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一)延安东方红世纪广场投资项目 1、资产评估价格及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以西安正衡出具的“西正衡评报字[2011]013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截至本评估报告基准日,即2010年12月31日的目标资产评估价格为46,618.74万元。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目标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39,132.19万元。 2、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发表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西安正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陕西玉龙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根据西安正衡出具的“西正衡评报字[2011] 013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为46,618.74万元。 目标资产评估值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加权平均的原因主要是: 市场法和收益法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目标资产的市场价值。市场比较法是参考估价对象所在供需圈层同类型物业的市场价格通过对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进行修正而测算出的价值,其测算结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特性;收益法是对于将来存在租赁行为的物业通过预计收益及相关费用的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其测算结果更能体现商业物业租赁行为所体现的价值。两种方法从不同侧面均比较客观的反应了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因此,结合目标资产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取市场法测算结果权重为0.6,收益法测算结果权重为0.4作为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目标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4)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本次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二)西安雁塔国际文化广场投资项目 1、资产评估价格及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以西安正衡出具的“西正衡评报字[2010] 088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截至本评估报告基准日,即2010年6月30日的目标资产评估价格为37,359.79万元。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目标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40,884.57万元。 2、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发表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西安正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欣源置业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根据西安正衡出具的“西正衡评报字[2010] 088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目标资产净值为17,488.41万元,评估结果为37,359.79万元,增值率为113.63%。 目标资产评估值相对于经审计账面值增值较大的原因主要是: 1)目标资产在取得时的账面成本较低,近年来受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用地的取得费增长较大,另外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受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人工费提高的影响,也有较大的增加。 2)近年来西安市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写字楼)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根据WIND资讯,2010年6月西安市非住宅类(其他用房)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105.5)。 3)目标资产距西安市规划中的地铁二号线纬一街站出站口较近,地铁二号线的开工建设,对该区域的各类用途物业的销售价格的增长产生了很大影响。 另外,《评估报告》选取了目标资产周边与其资产结构相同、建筑装饰标准相近、所在地区相同或相近的三个交易实例(分别位于与目标资产毗邻的曲江会展中心、慈恩镇、曲江通善坊三个区域),经修正后目标资产单位面积评估值为13,706.81元/㎡,目标资产实际成交价格对应的单价为15,000.00元/㎡,均大幅低于上述三个交易实例平均单价18,500.00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目标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4)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本次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项目完成后,本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结构。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500.00万股,其中海航商业控股拟认购比例不低于发行量的36%,发行完成后,海航商业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1%。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管人员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资产负债率降低,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为本公司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将对本公司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本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与海航商业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政策精神,杜绝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负债结构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09%。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改善,偿债能力得到提高,财务风险得到降低。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或资产负债率过低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投资项目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在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摊薄。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已进行了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预测,但募投项目在能否按计划完成、市场销售能否达到预期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则很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 (二)市场风险 公司销售门店主要位于传统商业中心区或新兴商业中心区,竞争较为充分。如果新增消费需求不足,则周围新增的商业零售网点会对消费需求形成较大的分流作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形成冲击。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已在市场品牌、地理位置、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新门店的增多,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公司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1、经营相对集中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集中于陕西省境内的西安市和宝鸡市,如果这两个地区的社会零售需求量出现大幅波动,则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2、商场经营场地的租金上涨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的百货商场和超市中,共有5家为自有房产,33家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房产。公司已经与所租赁房产之业主签署了合法有效的长期租赁合同,确保了在租赁物业内所经营的商场可以持续稳定的经营,但由于公司新设百货商场之后带动周边商铺租金水平逐年上升,区域人气聚集、商业氛围逐渐形成,导致公司在相关商场房产租赁期满需要续约时,很可能面临租金上涨的风险,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四)管理风险 1、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规模的扩大、人员的扩充及门店的增加都会使得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趋于复杂。这将对公司已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带来较大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则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管理人才风险 公司从事的百货零售业属于竞争性行业。公司业务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与各级管理人员的辛勤努力和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有关。尽管公司连锁经营的日渐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降低了对个别人才的依赖程度,公司的人才培养机制也日趋成熟,但是如果发生核心管理人员大量流失或者规模扩张导致人才不足的情形,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执行,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营,增加经营的不确定性,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还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调控政策、政治形势、利率和汇率变化、周边股市状况、投资者预期、投资者信心、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有关,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投资者应该对股票市场的风险和股票价格的波动有充分的认识。 (六)其他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此外,本次发行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何时取得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有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