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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1-010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6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共1,221,842,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银三角立交收费站、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议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三角立交收费站撤站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80号)文件的精神,省政府决定撤消公司经营管理的银三角立交收费站,停止收费。原收费站资产归原单位所有,在建新站资产(含土地)由公司移交南昌县政府,由南昌县政府补偿公司已投入新站建设资金1200万元;银三角立交路桥产权由公司移交南昌市政府,并由南昌市政府承担管理养护责任,公司向南昌市政府一次性支付管理养护费1000万元。作为补偿,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终止银三角收费站收费和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87号)同意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4个月,即由原来经营期截止2028年3月31日延长至2030年3月31日。 表决情况: 同意1,221,236,28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 反对606,0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霄鹏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调整一名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选举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唐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 同意1,221,842,3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李云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1-011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6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共1,221,98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为做强做优高速公路主业和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目前现有投资的昌奉高速公路、奉铜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和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等投资总额达170多亿元。为解决资金需求,充分保障项目建设,公司坚持"多措并举、择优选择"的原则制定2011年债务融资方案。经研究,决定采用以下几种债务融资方式筹措资金: (1)项目(银团)贷款:经与金融机构协商,拟采用信用或收费权质押担保方式,开展昌奉高速项目贷款和奉铜高速、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银团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10亿元及相关贷款事宜。 (2)债务融资工具:将根据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择机择优选择申请发行单支不超过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 (3)保险资金债务投资计划:根据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相关规定,拟选择采用企业担保或收费权质押方式设置单支不超过30亿元保险资金债权计划。 (4)其他结构性融资工具。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效率和融资灵活性,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融资市场的变化情况,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融资方式: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择优选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保险资金、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及其他结构性融资工具等。 (2)融资额度:融资总额不超过80亿元,且每种融资品种的融资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融资的该类融资品种的限额。 (3)融资用途: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及改扩建等资本项目开支、补充本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本公司原有债务等。 (4)融资具体事项:融资的种类、额度、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担保事项等事项。 (5)决议有效期: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环境择机选择一种或多种债务融资工具的组合,制定具体的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单位审批备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1,847,8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 反对139,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李云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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