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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1-05TitlePh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737,80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情况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公司”)的股改方案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向本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2006年3月7日,太钢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1日经太钢不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以2006年3月6日作为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7日实施后复牌。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

时间:2011年3月21日

数量:737,80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5%。

股东

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

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太钢集团3,407,359,02059.82737,809,02012.952,669,550,000

三、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更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407,737,45259.82%-737,809,020-12.95%2,669,928,43246.87%
1、国家持股3,407,359,02059.82%-737,809,020-12.95%2,669,550,00046.87%
2、国有法人持股      
3、高管持股378,4320.01%  378,4320.01%
4、其他内资持股      
5、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288,510,34440.18%+737,809,020+12.95%3,026,319,36453.13%
1、人民币普通股2,288,510,34440.18%+737,809,020+12.95%3,026,319,36453.1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5,696,247,796100.00%  5,696,247,796100.00%

四、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2006年3月7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控股股东太钢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2008年8月20日,太钢集团追加承诺:

太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271,572,680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在原承诺基础上延期锁定二年。即上述2,271,572,680股将分别于2011年3月7日和2011年6月20日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491,872,680股和1,779,700,000股。

太钢集团目前已解除限售的167,882,520股在股价低于30元时不在二级市场出售(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

太钢集团一直严格履行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未发生交易及转让情况。

说明:

①2007年5月份公司实施2006年度10转增3的分配方案,2008年10月份公司实施2008年中期10转增5的分配方案,上述已解除限售部分调整为251,823,780股;本次解禁部分调整为737,809,020股;2011年6月20日解禁部分调整为2,669,550,000股。

②2008年10月份公司实施2008年中期10转增5的分配方案,2009年7月份公司实施2008年度10派1元的分配方案,2010年6月份公司实施2009年度10派1元的分配方案,上述251,823,780股限售价格调整为19.80元。

五、公司原非流通股只有太钢集团一家,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六、太钢集团不存在对太钢不锈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太钢不锈也没有对太钢集团进行过任何担保。

七、太钢集团对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太钢集团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太钢集团同时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太钢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太钢集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太钢不锈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太钢不锈相关股东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太钢不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太钢不锈所提出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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