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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1临-00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下午4: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两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社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杨印朝先生、聂强先生、张景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同意15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杨印朝,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邢台矿务局显德汪煤矿技术员、副科长,邢台矿务局章村煤矿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邢台矿业集团章村矿总工程师兼副矿长,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村矿矿长、水泥厂厂长,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北金牛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北沧骅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现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东庞矿矿长。

  聂强,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寿阳县段王煤矿技术副矿长、矿长、党总支书记,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张景坤,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邯郸矿务局陶二矿技术员、区长、副总工程师,邯郸矿务局机电处副处长,邯郸矿业集团机电设备租赁公司经理等职。现任公司段王煤化工作处处长,天泰煤业工作处处长,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寿阳县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编号:2011临-00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否决、变更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1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3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下午3:00至2011年3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王社平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7人,代表股份852,58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24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823,267,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97%;(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29,317,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议案2、议案3,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4。

  (一)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852,5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852,583,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9%。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3、债券期限

  同意852,5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852,5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5、债券利率

  同意852,5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6、担保事项

  同意852,5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7、发行债券的上市

  同意852,5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852,5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9、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同意852,5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二)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852,57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三)关于授权择优选择融资方式的议案

  同意852,555,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9,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52,555,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该议案获得了通过。该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运、邹立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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