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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上海绿新”或“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弘新投资、首誉投资、国嘉创投、国诚致信、亿文创投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和张少怀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自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50%。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方、袁晨、吕忠泽、戴茂滨、杜云波、周寅珏、刘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93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3,3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公开发行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网下配售670万股,网上发行2,680股,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8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上海绿新”,股票代码“00256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68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3月1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1年3月18日 (三)股票简称:上海绿新 (四)股票代码:002565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5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670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于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680万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1年3月18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注:本表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表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Luxin Packing Material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3,350万元人民币(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王丹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2009年8月2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经营范围: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高阻隔膜、多功能膜、镭射膜、镭射纸(以上均除危险品)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纸制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包装设计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所属行业:C31 造纸及纸制品业 电 话:021-66278702 传 真:021-66956392 网址:http://www.luxinevotech.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luxinevotech.com 董事会秘书:杜云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 顺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顺灏投资系于2004年5月12日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900912),并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2座5楼503室,其业务主要为对上海绿新股权进行管理,同时从事原纸等国际贸易业务。除上海绿新外,顺灏投资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企业。 顺灏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数)如下(顺灏投资2009年会计年度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经Phyllis Y. K. Sit & Co.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审计,2010年4-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港元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丹先生及其配偶张少怀女士。 王丹先生,中国香港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号码为P557766(0),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97%的股权,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少怀女士,中国香港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号码为P128833(8),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3%的股权,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张少怀女士除合计持有顺灏投资100%股权外,不存在对其他企业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52,374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3,35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936%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1.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6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有效申购数量为7,705万股,中签率为8.69565217%,有效申购倍数为11.50倍。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6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中签率为1.0512782543%,超额认购倍数为95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2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1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0875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695.6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1.4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具体明细如下: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824.36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10.45元/股(以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的每股收益:0.76元/股(以201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3月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保荐代表人:朱斌、沈晶玮 项目协办人:范本源 电话:010-66581802 传真:010-6658183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认为: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推荐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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