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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1-01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7日杭州市东新路245号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南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8,4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西子重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8,331,6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方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和金润(香港)有限公司回避了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348,406,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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