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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胡宝珍女士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1]第01020082号《审计报告》确认:201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98,572.4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3,896,120.70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7,389,612.07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66,506,508.63元,2010年内,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10,688,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6,303,508.42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2,122,017.05元。 (3)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6,032,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6,090,017.05元转入下一年度。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40万元。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目前,三个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截止2011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共使用31,357.0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募集资金账户剩余368.30元。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现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变更或终止。具体如下: 1、“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变更情况。 (1)原拟使用资金1,084.00万元开设福州金山二店,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且原物业交付时间无法预估,现终止该门店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原拟使用资金779.00万元开设泉州洛江店,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但原物业预计将于2011年度内交付,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2、“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1)原拟使用资金5,571.60万元新建泉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2)原拟使用资金6,411.70万元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公司已投入3,252.00万元用于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预计该项目将于2011年7月份前完成。 (3)原拟使用资金1,016.70万元改造福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现终止该配送中心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3、“信息系统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投入291.01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及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等变化原因,公司现终止该项目剩余部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但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公司将根据发展需求及信息技术的变化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继续该项目的实施。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比较基数的议案》。 为了严格执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条件,切实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公司在确定行权条件比较基数时,以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调整前和调整后孰高者”作为基数。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五、六、七、十和十二等七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5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通过会计差错和追溯调整,更正、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1]第01020082号《审计报告》确认:201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98,572.4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3,896,120.70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7,389,612.07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66,506,508.63元,2010年内,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10,688,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6,303,508.42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2,122,017.05元。 (3)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6,032,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6,090,017.05元转入下一年度。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目前,三个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截止2011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共使用31,357.0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募集资金账户剩余368.30元。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现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变更或终止。具体如下: 1、“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变更情况。 (1)原拟使用资金1,084.00万元开设福州金山二店,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且原物业交付时间无法预估,现终止该门店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原拟使用资金779.00万元开设泉州洛江店,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但原物业预计将于2011年度内交付,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2、“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1)原拟使用资金5,571.60万元新建泉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2)原拟使用资金6,411.70万元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公司已投入3,252.00万元用于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预计该项目将于2011年7月份前完成。 (3)原拟使用资金1,016.70万元改造福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现终止该配送中心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3、“信息系统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投入291.01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及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等变化原因,公司现终止该项目剩余部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但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公司将根据发展需求及信息技术的变化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继续该项目的实施。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以上第一、二、四、五、八等五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7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并 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上述检查通知的精神,公司对2009年以前的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及追溯调整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6月17日至8月25日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本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部分重大事项追溯至以前年度。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向本公司出具《关于对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财驻厦监[2010]177号),该处理决定书认定情况如下: 1、对租赁商场添置设备的进项税678,942.47元,被认定为:固定资产核算反映不实,固定资产设备进项税未转出,造成少计固定资产678,942.47元,多计应交税费--进项税额678,942.47元。 2、2009年度前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报表时,被认定为:2009年度合并报表多计年初盈余公积4,024,015.91元,少计年初未分配利润4,024,015.91元;2009年度合并报表多计盈余公积4,024,015.91元,少计未分配利润4,024,015.91元。 3、公司门店促销用赠品中向门店自购部分,被认定为:收入核算反映不实,多计主营业务收入11,050,983.66元,多计主营业务成本11,050,983.66元。 4、公司一新开门店2008年底试营业三天,被认定为:收入核算反映不实,推迟确认收入1,913,390.43元,造成多计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43,365.53元,少计2009年利润243,365.53元。 5、公司承租商场,业主给予一定的装修期用于安装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等并免收租金,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少摊销商场免租期费用8,884,457.36元,造成多计利润8,884,457.36元。 6、公司按披露的会计方法分摊“长期待摊费用”,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经营租入房产装修支出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摊销,造成少计2009年以前的销售费用104,718.98元,少计2009年销售费用162,242.93元,多计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04,718.98元,多计2009年度利润162,242.9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51,860.67?元。 7、公司购置的一门店系商住两用楼盘,其预计使用寿命为40年,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未按土地证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造成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425,993.62元,多计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62,657.65元,多计2009年度利润663,335.97元。 8、因门店收回电费冲减“销售费用-水电费”,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收回电费未视同转售货物计销项税,造成2009年少计应交税费235,776.30元,少计销售费用235,776.30元,少缴销项税235,776.30元。 9、公司因2009年列支广告费的播放期跨入2010年几天等情况,被认定为: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费用60,078.67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3,977.73元。 10、公司收取违约收入,被认定为:未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42,291.37元;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礼品、抽奖赠品等,被认定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7,392.63元;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非正常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被认定为:未按规定作纳税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131,248.92元;公司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被认定为:收入核算反应不实,手续费返还未作收入,少计2009年营业外收入10,967.35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610.10元。 11、公司收购龙岩新华都辉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股权事项,被认定为: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86,000元。 二、以上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影响。 由于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考虑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数,合计调减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7,428,505.02元,调减净资产8,546,721.09元,其中:减少盈余公积4,041,806.90元,减少未分配利润4,504,914.1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1、2009年资产负债表调整 (1)2009年期初数调整情况:
(2)2009年期末数调整情况:
2、2009年度利润表调整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审国际审字[2011]第0102008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十八)中就所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作出说明。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通过会计差错和追溯调整,更正、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通过会计差错和追溯调整,更正、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8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加强和规范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上[2010]4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此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志勇、周文贵、叶芦生、刘晓初、陈志程等自然人在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9日依法于厦门市工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换取了注册号为350200100700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8万元,经营期限自2004年5月17日至2054年5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93号文核准,本公司申请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8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88万元。201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8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032万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6,03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6,032万元。 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商场销售);2、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3、商务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后方能营业。)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决策科学、高效。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包括:总经理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营运部、信息部、审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3、 流程控制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流程控制体系,范围涵盖了采购、仓储、销售、配送、客服及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并严格规范地实施了流程控制措施。对运营中发现的新问题,能够及时地讨论总结并对流程进行修改完善。 4、 财务会计控制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控制涵盖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稽核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公司在财务方面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清晰地划分了审批权限,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管理。在会计系统方面,公司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对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5、内部审计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了审计部,作为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的责任部门,公司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每月审计部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内容涉及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方面,并对对外投资事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业绩快报、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规避公司内控、财务和法律风险。审计部开展审计工作以来,能及时发现管理疏漏,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的提高。 6、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追求卓越”的用人方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努力为全体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公司严格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力资源事务,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系列的制度,涵盖了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等方面,确保了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严格有效、公正透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内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对外积极开展招聘活动,保证人力资源能够充分地满足公司门店拓展与业务发展的需求。 7、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团队精神。 公司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等联谊活动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如一年一度的“优秀供应商大会”是一次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增进了解、加强合作的聚会;公司还印制了《员工手册》,对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和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宣传和指导,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分)子公司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在内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随着公司管理的不断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也在不断提高。 (三)2010年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201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3月16召开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切实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公司各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对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董事会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严格要求,积极履行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落到实处和,运作规范。 2010年度,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 3、进一步推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公司设立了专线电话、电子信箱答复投资者的问题,积极做好投资者日常来电、来函和来访工作;公司在网站上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公司有关信息,对公司最新披露的公告进行转载,方便了投资者查阅公司公告。在接待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时,严格登记、记录相关信息,防止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四)重点控制活动 1、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委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对子公司的分管明确到人;明确要求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明确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综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了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积极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和接受劳务,双方参照市场价格签订了租赁合同和物业、劳务服务协议,总金额合计6,845,625.82元。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有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01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 4、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事项做出规定,防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该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做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等手续完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均完全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并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010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内部控制活动中的不足及改进计划 1、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门店的快速扩张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强化风险管理,推动管理创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公司虽然已经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相关执行人员对部分法规规定和内控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把握不到位,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上官常川先生在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的敏感期内卖出股票,此次违规买卖股票,虽系因其个人刚从国外回来未能及时查阅公司对季报揭露时间通知的内部邮件所致,没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但违规行为的发生仍然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经董事会认真研究,决定取消上官常川先生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资格,对原拟授予其的1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撤销。 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向本公司出具《关于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详见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落实的措施 (1)进一步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查漏补缺; (2)认真查找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并予以整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完善内部监督,形成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 (3)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4)切实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会计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5)完善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就各自职责范围和任职期间内未能勤勉尽责的,追究相应责任,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执行的有效性,以及确保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1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规范标准建立的各项制度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了评估,对上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不断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和相关控制制度,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及经营业务、经营环境、风险水平的改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公司将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893号文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0万股,每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元。截至2008年7月24日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2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4,546.2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905,453.75元。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02001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0,435,598.03元。2008年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5,688,451.97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435,598.03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124,050.00元;2009年公司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104,299,803.00元; 2010年公司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143,146,234.76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8.3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08年8月21日,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能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0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共发行股票2,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2,905,453.75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目前,三个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 截止2011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共使用31,357.0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募集资金账户剩余368.30元。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现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变更或终止。 一、“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截至2011年1月31日,已开设门店29家,还有2家尚未开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中尚未开设的剩余门店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使用资金1,084.00万元开设福州金山二店(超市,面积4,796㎡),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且原物业交付时间无法预估,现终止该门店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原拟使用资金779.00万元开设泉州洛江店(超市,面积5,000㎡),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但原物业预计将于2011年度内交付,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二、“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对原有三个配送中心,即泉州配送中心、福州配送中心和龙岩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 2010年4月28日,根据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中的两个项目进行适当变更: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变更为“新建”、原“龙岩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 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送中心改造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使用资金5,571.60万元新建泉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2、原拟使用资金6,411.70万元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公司已投入3,252.00万元用于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预计该项目将于2011年7月份前完成。 3、原拟使用资金1,016.70万元改造福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现终止该配送中心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三、“信息系统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投资2,180.00万元,对信息系统实施进一步的升级,建立和完善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使企业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商业信息化管理。 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之中,但因下述原因而进展较为缓慢:(1)公司发展速度快、业务需求变化大,因此信息系统的需求变化较大;(2)过去的一两年是信息技术尤其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C/S模式(客户/服务器模式)向B/S模式(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全面迁移,相关开发模式发生了变更;(3)过去的一两年内,信息系统的硬件体系发生了大的飞跃,尤其是光纤通信普及和服务器性能的大幅提升,因此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基础发生了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已投入291.01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及上述技术原因,公司现终止该项目剩余部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但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公司将根据发展需求及信息技术的变化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继续该项目的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等原因,公司本次变更或终止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等原因,公司本次变更或终止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五、保荐人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12月修订)等规定,就新华都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适当变更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等原因,新华都本次变更或终止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1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1年4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比较基数的议案》;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2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总经理周文贵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严冰先生、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财务总监李青女士、保荐代表人李泽业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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