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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1-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八人。公司董事曹家富先生、于跃荣女士、谢文用先生、曹龙根先生、曹正启先生、闵群女士、尹效华先生、赵虎林先生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孟素荷因不能亲自参加,委托独立董事尹效华参加会议并投票。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130,332.02万元,较上年93,238.46万元增加37,093.57万元,增幅39.78%;实现利润总额5,459.82万元,较上年4,081.45万元增加1,378.37万元,增幅33.7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56.73万元,较上年4,026.90万元增加1,629.83万元,增幅40.47%。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6,567,324.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191,368.47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19,136.8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748,188.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1,026,844.63元,减去2010年分红14,700,000.0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075,032.73元。 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940万元,分配后余额157,675,032.73元结转下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仍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执业准则,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同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32%,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 3、发行期限:365天 4、发行利率:按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5、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6、发行目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7、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调整、修订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聘请相关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徐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徐州分公司; 《关于注销徐州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振国先生、闵群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新民先生、张予先生、胡志兵先生、李世良先生、张家明先生、胡奎先生、汪开江先生、李远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明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同意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共设15个职能部门;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具体数额以各商业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在年度银行融资额度内具体办理贷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有效期自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每年年薪18.8万元,常务副总经理年薪14.8万元,副总经理13.8万元,董事会秘书年薪13.8万元,财务总监年薪13.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翔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制度。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及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吴静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四、六、七、九、十、十四、十六项议案及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梁振国先生,中国籍,1956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潢川县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经理、华英公司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2002年1月22日至今,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闵群女士,中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淮滨三和集团总经办主任,华英公司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1月22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2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4月28日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新民先生,中国籍,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年6月16日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予先生,中国籍,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潢川县第二麻纺织厂副厂长,本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2002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远平先生,中国籍,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主任、副所长,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02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6月16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世良先生,中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河南日馨超市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发展业务部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副行长,2006年10月1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志兵先生,中国籍,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畜牧兽医师。曾任种鸭公司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1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家明先生,中国籍,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饲料厂厂长、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16日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奎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连锁经营公司经理,现任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2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明金先生,中国籍,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职工监事。2007年9月12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汪开江先生,中国籍,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财务部副经理、企管部经理、禽类加工厂厂长、菏泽分公司总经理、生产部经理。2009年4月28日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静,女,中国籍,1970年12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92入职华英,历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科长,企管部副经理。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1-01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杨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6,567,324.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191,368.47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19,136.8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748,188.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1,026,844.63元,减去2010年分红14,700,000.0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075,032.73元。 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940万元,分配后余额157,675,032.73元结转下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 《201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1-0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城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听取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 时 ,下午2:00—5:00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4月11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376-3119896 ;传真:0376-3931030 3、邮政编码:465150 4、联系人:李远平 五、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1-01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翔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7日 附: 一、简历 高翔,女,汉族,中国籍。2008年11月获得上交所董秘资格证书。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获麦考瑞大学商学院国际贸易硕士,悉尼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任辅仁药业投资项目经理。2010年11月入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二、联系方式 邮箱:xiang_gao00@sina.com 固定电话:0376-3119896 传真: 0376-3931030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1-01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徐州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根据公司与徐州康利来冷冻食品厂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将于2011年9月到期。由于生产设备和厂房老化,生产效率大为降低,如果对厂房和生产设备重新进行技改维修,将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通过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在徐州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拟在清算结束后,注销徐州分公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徐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徐州分公司。 徐州分公司的注销对本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无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7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6.9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8,2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422,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37,1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会业字(2009)第275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银行潢川支行签订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09年12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方案》,本公司拟将本次超额募集资金11,443.71万元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承诺在本次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1,280万元,其中:2009年归还2,000万元,2010年归还9,280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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