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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26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否决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14:30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16日-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1年3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608人,代表股份200,053,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8,614,200股的52.84%。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股份数90,636,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81人,代表股份数109,416,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0%。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否决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1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1-017)。 表决情况:同意的119,747,11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反对的80,304,94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按照《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否决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金仲富、胡云云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创智科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创智科技破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再次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宜将在深圳中院决定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25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了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创智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没有新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职工债权组,出席创智科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5家,均为普通债权,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36,620,872.94元。其中:不同意的债权人1家,代表债权额6,869,267.67元;同意的债权人4家,已超过出席会议债权人总人数的半数,代表债权额229,751,605.27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组总额的97.10%,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创智科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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