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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 6、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10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1,574,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受让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57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近期新增加项目1个,具体如下: 陕西咸阳上林路以东地块。该项目位于上林路以东、沣东九路以北、八路以南、沣二路以西;土地面积:157,437平方米(236.15亩);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宗地成交价款为1.3亿元人民币,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宗地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C2<3.5、R2<2.5、R22<0.8;建筑密度C2≤50%、R2≤24%、R22≤25%;绿地率C2≥20%、R2≥35%、R22≥3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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