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的通知,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润投资实际控制人常宗琳先生已辞世,其持有东润投资51%的股份,并通过东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30,723,712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数的20.90%);根据常宗琳先生生前于2009年8月20日订立的《遗嘱》及其继承人于2011年3月16日签署的《关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之继承协议》,其持有的东润投资51%的股份全部作为遗产由其三位子女继承,即:DE CHANG先生继承31%、常环德女士继承10%、常晓女士继承10%;其夫人姜宗美女士自愿放弃继承上述股份。本次继承后,DE CHANG先生、常环德女士、常晓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宗美女士、宋向阳先生、李亚清先生等六人合计持有东润投资58.76%的股份,成为东润投资的共同控制人,并通过东润投资持有公司20.90%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DE CHANG先生、常环德女士和常晓女士将于2011年3月18日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