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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8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接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本公司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标京石、石武客运专线四电集成项目。 一、合同风险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尚需与甲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最终签订的合同总额与中标通知中的中标价总额有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二、甲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薛之桂 2、注册资本:71,000 万元 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城市轨道交通、公路交通、机电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地方电信、送变电、建筑智能化及大型土石方等工程建设。 4、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8A8房间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近三年业务: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销售给甲方的相似业务的合同金额分别为15,034,900.86元,1,481,709.40元,21,211,793.16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1%,0.92%,8.68%。 7、履约能力分析:甲方是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标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价:107,752,000元 (三)中标产品: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四)合同履行期限:在中标合同签署后 7天内或发货前 30 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 2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 (五)生效条件: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六)付款条件 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进度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买方收到"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 5%的质量保证金后,3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 60%的价款,工程开通验收合格支付该批物资 35%的价款。 (七)误期赔偿费 1、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3、除上述条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合同将对公司 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标通知书。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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