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11年3月16日在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4,521.15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9,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4)。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1,064.20万元人民币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5)。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高怡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6日收到高怡杰先生的辞职函,高怡杰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请辞,自2011年3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李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陈东斌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见附件)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06)。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李骥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骥,男,1973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顶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部经理,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南方销售公司总经理、营销总部助理总监。现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部总经理。李骥先生通过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计20万股;李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由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账号为34001458608059002557,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275,395,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41327000018010046949,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92,620,7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402014170001113,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122,046,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99060100100037863,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 29,987,3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开设超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51902011410589,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368,351,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超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326710182400001276,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钢、贾梅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3月2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3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11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由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公司承诺的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的实施;若所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需求,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52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