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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2版) 上述二至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了公司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0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认为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九、审议了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ST关铝 公告编号:2011-014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831,证券简称:*ST关铝)将被暂停上市。现就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如下: 一、2011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 年年度报告》,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10年公司亏损223,006,777.08元,并且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10046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连续亏损三年,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3月18日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359-2825490、2825474 传真:0359-2800199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ST关铝 公告编号:2011-018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公司)、洋浦关铝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公司)和深圳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近年来已没有业务发生,为减少费用支出,理顺公司发展方向,根据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的工作安排,经2009年6月8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注销深圳公司、洋浦公司、西安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三公司现已注销完毕,现汇报如下: 一、西安公司基本情况及注销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 西安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由关铝股份和山西省运城市解州铝厂劳动服务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注册号为61010014016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汪秀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关铝股份出资591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98.5%,山西省运城市解州铝厂劳务服务公司出资9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1.5%。经营范围:铝锭、铝杆、铝粉、铝型材、铝箔、电线电缆、机电产品(除专控)、有色金属、铜杆、电解铜、化工产品(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销售;铝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2、注销情况: 2009年10月10日,西安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议:因金融危机、市场萎缩,为减少费用开支,同意注销西安公司,与会股东代表李庆先生代表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杨代军先生代表山西省运城市解州铝厂劳动服务公司予以签字确认。该公司在华商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在注销公告45天期满后正式进入注销程序。 2010年1月14日,取得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后宰门税务所新城国通[2010]39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 2010年5月17日,取得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新城分局新地税销字[2010]第00208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 2010年7月16日,取得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工商登记内销字[2010]第000299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至此,西安公司注销完毕。 3、公司注销后的资产分配情况: 截止清算日,预付账款5,605,078.87元为应收股东关铝股份款项,固定资产净值97,618.12元(因无使用价值)作清零处理,故实际净资产为5,605,078.87元,因另一股东放弃对资产的分配权,关铝股份实际分得资产5,605,078.87元。 二、洋浦公司基本情况及注销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 洋浦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6日,由关铝股份和山西关铝常州宏丰异型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取得经海南省洋浦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的注册号为46010621001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闫国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洋浦商业中心一号楼新华书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关铝股份出资27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山西关铝常州宏丰异型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顾问,财务管理顾问,投资及股权转让顾问,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及专利转让咨询,代客理财顾问,商务代理,氧化铝原材料、铝及制品、电解铜及铜制品的销售,对外贸易(涉及特许行业凭许可证经营)。 2、注销情况: 2009年10月12日,洋浦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议:因金融危机、市场萎缩,为减少费用开支,同意注销洋浦公司,与会股东代表李庆先生代表关铝股份、张久明先生代表山西关铝常州宏丰异型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签字确认。该公司在海南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在注销公告45天期满后正式进入注销程序。 2009年12月28日,取得洋浦经济开发局国家税务局浦国税税通[2009]33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 2010年2月2日,取得海南省洋浦地方税务局洋浦地税证销字[2010]第0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 2010年5月17日,取得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琼浦核注通内字[2010]第1000265788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至此,洋浦公司注销完毕。 3、公司注销后的资产分配情况: 截止清算日,公司应收账款37,922,735.79元为应收股东关铝股份款项,支付清算费用的净资产为37,738,887.76元,关铝股份实际分得资产34,719,776.74元。 三、深圳公司基本情况及注销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 深圳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由关铝股份与山西关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号:4403011172459,法定代表人:闫国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越众越海家园2栋1-13F。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关铝股份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山西关铝国贸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2、注销情况: 2009年7月22日,深圳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议:因金融危机、市场萎缩,为减少费用开支,同意注销深圳公司,与会股东代表闫国刚先生代表关铝股份、丁平生先生山西关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予以签字确认。该公司在深圳晩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在注销公告45天期满后正式进入注销程序。 2010年8月1日,取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福登销[2010]14392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010年11月11日,取得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深地税福注[2010]10001690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010年11月30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销通知书。 至此,深圳公司注销完毕。 3、公司注销后的资产分配情况: 截止清算结束日,公司总资产为30,205,123.81元,供股东按比例分配,关铝股份实际分得资产24,164,099.05元。 西安公司、洋浦公司、深圳公司注销后,可减少房租支出15万元/年、减少办公费用支出15万元/年,以及聘请的人员工资等费用20余万元,并且通过财务账务处理,公司减少了长期投资,降低了应付款项,理顺了账务关系,保障了公司资金的安全。 三家子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任何负面的影响,同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动。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ST关铝 公告编号:2011-017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使公司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根据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2010年1月1日以前,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的处理如下: 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政策变更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变更日期: 2010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0年1月1日以前,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的处理如下: 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政策变更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0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2010年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为23,073,115.51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09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
(2)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二)关于对公司主要原材料实行实际成本法核算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对构成产品成本的氧化铝、冰晶石、氟化铝、阳极炭块、炭素保护环等主要材料由计划成本法核算变更为实际成本法核算。 1、变更日期: 2011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随着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具备了对主要生产用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法核算的技术条件。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计划成本法核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实际成本法核算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以及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ST关铝 公告编号:2011-015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2011年预计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如下说明: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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