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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1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7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9:00在机场信息大楼801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汪洋、董事张功平、陈金祖、陈繁华和独立董事袁耀辉、王彩章、张建军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汤大杰董事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张功平董事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秦长生董事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陈繁华董事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2人、高管8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内容请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内容请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876,637,624.04元,净利润751,708,856.27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5,170,885.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51,363,112.84元,减去分配2009年度股利50,388,912.00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7,512,171.48元。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31日,资产交割日之前本公司(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929,022,019.34元,本公司(合并)可分配利润为1,263,846,049.92元。

本公司2008年2月21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08年1月29日完成股权登记。为此,公司提请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08年1月29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的总股本)1,439,68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分配利润。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公司本次股利派现64,785,744.00元,相当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母公司)的8.6%,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676,537,970.64元滚存下一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512,726,427.48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70,656,867.34元,本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105,480,897.92元。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在2011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汪洋、张功平、陈金祖、汤大杰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公司2011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7、关于公司2010年度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的议案;

2010年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经营责任目标;依据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各部门、各下属公司以及全体员工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制订了2010年度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方案。2010年度公司奖金发放总额为人民币4620.12万元。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关于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关于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8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住宿费)。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同意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按照 “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深圳机场旅客吞吐量将达到36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将达到130万吨,飞机起降架次将达到29.19万架次。

“十二五”期间,公司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营发展方式,按照“市场化导向、专业化经营、价值化配置”原则,以持续安全为先导,提升服务品质为基础,以做强航空主业发展为核心,以推进深港合作为契机,通过能力建设、精细化管理,用好用足资源,形成大型机场运营格局,既致力于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的建设,又以良好的经营效益回报股东,实现深圳机场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打造中国具有竞争力的机场运营企业。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公司提出“安全优先”、“国际化”、“快件集散中心”、“深港合作”和“精细化管理”五大战略。实施安全优先战略,建设全面满足和优于国际民航组织及民航局机场安全建设和管理标准的机场;实施国际化战略,使管理服务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建设与深圳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国内最具竞争力的机场;实施快件集散中心战略,吸引更多具有竞争力的航空快件运营商,建立面向全球、辐射亚太的航空运输网络体系,争取实现航空货运跨越发展;实施深港合作战略,拓展深圳机场发展空间,率先在深港共建国际都会的进程中发挥先导作用;实施精细化管理战略,强化专业化发展,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主业专精、资产优良、技术创新、管理科学、财务严谨,具备竞争能力的机场运营企业。

公司从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经营发展、积极推进深港机场合作、T3航站楼运营、货运发展、财务融资、公司治理与组织管理、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对外投资、各子系统业务发展措施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五大战略”具体的实施策略和工作措施。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关于制订公司《内部信息外部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内部信息外部使用人管理制度》。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机场市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有效期限1年。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2011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报告》和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15、关于执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处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企业应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据此本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9]107号)以及《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深国资局[2011]6号)等规定,就贯彻执行本办法确定如下原则方案:

(1)自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07号)实施之日起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止,公司为职工缴存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12%。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关于聘任潘明华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7、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1、3、4、5、10、1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潘明华先生简历:

潘明华,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持有本公司股份36,142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1989年7月至1994年2月任铁道部大桥局会计、汉宝工程公司财务部长,1994年2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副科长,1998年3月至2007年8月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09年4月至2011年2月任深圳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1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7日,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14:00在机场信息大楼801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吴建飞、应学民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赵青萍监事因公出差,委托应学民监事代为出席并就会议的议题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飞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主要内容请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内容请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876,637,624.04元,净利润751,708,856.27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5,170,885.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51,363,112.84元,减去分配2009年度股利50,388,912.00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7,512,171.48元。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31日,资产交割日之前本公司(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929,022,019.34元,本公司(合并)可分配利润为1,263,846,049.92元。

本公司2008年2月21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08年1月29日完成股权登记。为此,公司提请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08年1月29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的总股本)1,439,68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分配利润。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公司本次股利派现64,785,744.00元,相当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母公司)的8.6%,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676,537,970.64元滚存下一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512,726,427.48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70,656,867.34元,本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105,480,897.92元。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在2011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公司2011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7、关于2010年度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的议案;

2010年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经营责任目标;依据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各部门、各下属公司以及全体员工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制订了2010年度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方案。2010年度公司奖金发放总额为人民币4620.12万元。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关于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关于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8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住宿费)。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关于执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处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企业应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据此本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9]107号)以及《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深国资局[2011]6号)等规定,就贯彻执行本办法确定如下原则方案:

(1)自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07号)实施之日起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止,公司为职工缴存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12%。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1、3、4、5、10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1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关联交易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采取剥离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上市后,因机场对公共资源需求量大的行业属性和深圳机场运营与发展实际需要,本公司需要利用机场集团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运作与业务经营,同时基于降低公司资源投入和运行成本,提升深圳机场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的考虑,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购买部分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劳务,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本公司之联营公司之间一直存在部分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

(二)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汤大杰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秦长生先生、独立董事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和张建军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和张建军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人

关联方类别公司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公司
深圳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深圳机场商贸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合营公司
深圳天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合营公司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
其它关联人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民航凯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广泰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合营公司
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合营公司
深圳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控股股东介绍: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法人代表汪洋,成立于1989年5月11日,注册资本34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交易主要包括:使用相关土地;租赁部分生产运作、办公场所和后勤保障设施;提供和接受的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租赁部分生产运作、办公场所和后勤保障设施;提供和接受的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

四、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010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共计3,453万元,其中向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劳务1,048万元,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劳务2,405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2011年深圳机场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11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3,470万元,其中向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劳务1,050万元,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劳务2,420万元。

关联方类别关联方类别关联方类别备注
2011年预计2010年2009年2008年
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租赁费9008991,1331,077
其它15014930179 
小计1,0501,0481,1631,256 
其它关联方租赁费1,8501,8421,195725
其它570563475262 
小计2,4202,4051,670987 
合计3,4703,4532,8352,243 

1、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主要为:2010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收取物业租赁费899万元,预计2011年度该项目收取物业租赁费900万元。

2、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主要为:2010年度向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租赁费1,454万元,预计2011年度该项目收取物业租赁费1,454万元。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2010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性质的关联交易共计17,523万元,其中接受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16,114万元,接受其他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409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2011年深圳机场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18,960万元,其中接受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17,540万元,接受其他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420万元。

关联方类别关联方类别关联方类别备注
2011年预计2010年2009年2008年
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支付水电费5,7005,3774,7584,606
场地使用费1,4301,2741,2341,284
租赁费6,0105,9403,673916
油料费2,2001,486903782
其它2,2002,0371,6831,069
小计17,54016,11412,2518,657 
其它关联方租赁费101015 
其它1,4101,4021,098349
小计1,4201,4091,108364 
合计18,96017,52313,3599,021 

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1、支付水电费:

2010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水电费5,377万元,预计2011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该项费用5,700万元。

2、场地使用费主要包括:

(1)深圳机场户外广告业务经营需使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场区综合配套资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广告公司”)需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综合配套资源使用费,2010年度机场广告广告公司支付的该项费用为500万元,预计2011年度支付该费用约为650万元。

(2)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机场国内货站场地使用协议书》,由本公司租用深圳机场海关快件监管中心以东面积为44,481平方米的场地用于航空货运打板。本公司2010年度支付的土地使用费为267万元,预计2011年度该项费用为267万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物流园区土地使用费273万元,预计2011年该项费用为273万元。

3、租赁费主要包括:

(1)为了满足深圳机场航空业务量的日益不断增长需求,增强机场地面保障能力,2009年机场集团与本公司签订《南北停机坪场地租赁合同》,由本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赁位于深圳机场A号航站楼北侧远机位(4个机位,3D1E)和位于深圳航空公司停机坪南侧机位(12个机位,6D6E)提供给本公司作飞行器停放用,南北停机坪场地总占地面积为323,703.00平方米。本公司2010年度支付的该项租赁费为2,252万元,预计2011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252万元。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租赁价格为1,136万元/年,为统筹考虑南北机坪(一期)与南停机坪(二期)的租赁期,南停机坪(二期)租赁期定为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底。本公司2010年度承担的该项租赁费包括上年3个月,共1,420万元,预计2011年度承担该项费用1,136万元。

(2)2008年机场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机场信息大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机场集团公司机场信息大楼(建筑面积7,317平方米)作为办公场所。本公司2010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该项租金773万元,预计2011年度支付该项租金773万元。

(3)2008年机场集团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货运公司租用航站四路以东物流园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一、二层及物流园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三层8,443平方米物业用于库房和办公使用。2009年,货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续签房地产租赁合同,2010年度货运公司支付该项租金361万元,2010年10月货运公司搬迁至港务旧码头,2011年度仅继续租用物流园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一层部分物业,预计2011年度支付该项租金90万元。

(4)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一直负责深圳机场原有福永码头的经营和管理,由于机场第二跑道扩建总体规划,原有福永码头的码头功能已丧失,因此需向机场集团租用深圳机场新码头继续开展业务经营,机场码头使用期30年,依据机场港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拟定30年整体租金安排,采取前期低以后分期提高的政策,第一期,租赁期的前三年(即2010年—2012年)为1,600万元/年,第二期,租赁期的第4至8年(即2012—2017)为2,150万元/年,第三期(即2018—2039年)为2,669万元/ 年。本期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为3年,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实际租赁期为2010年4月16日至2013年9月30日),租金于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租赁期内,机场新码头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机场港务公司承担,本公司2010年承担新码头租金983万元。预计2011年度承担该项租金1,388万元。

4、油料费:

因本公司生产运作的特种车辆和设备以及生产用车的运行需要,本公司需向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购买油料,2010年度公司支付该项费用1,486万元,预计2011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200万元。

5、其他劳务:

本公司接受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劳务主要包括:代付共建费、绿化费、客户服务费等,2010年度公司支付该项2,037万元,预计2011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200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6、其他劳务:

(1)深圳广泰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运作所需的特种车辆和设备提供的维修服务,2010年度本公司支付该项费用917万元,预计2011年度支付该项费用917万元。

(2)2010年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快件处理及快件仓储费333万元,预计2011年度支付快件处理及快件仓储费333万元。

(3)2010年度,本公司支付深圳民航凯亚有限公司离港前端系统维护服务费计人民币153万元,预计2011年度支付该费用153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是以剥离机场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的。为保证深圳机场生产的正常运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基于机场行业的特点,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出发,向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公司租赁相关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基础设施,向机场集团公司购买部分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劳务,这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提高本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主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我们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准备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和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依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对于公司实际经营、交易情况的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0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2011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和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1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货运公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仓储、分拨、包装、报关、报验及揽货、订舱、包机等业务,本公司拥有其95%的股权。

按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运作惯例,货运代理人向航空公司预订舱位需要交纳较高的履约押金,由于机场货运公司业务量较大,以现金方式交纳押金则经营资金周转效率将大大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较高。经协商,航空公司同意机场货运公司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履约或付款担保,免收机场货运公司履约押金。为此,自2003年起我公司每年为机场货运公司上述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2003年至2009年,每年的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2010年年度担保累计额度下调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自2003年以来,机场货运公司从未曾出现违约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2010年5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我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为期1年。目前,我公司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的上述信用担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机场货运公司业务的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应机场货运公司申请,同时结合机场货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自现有担保协议到期后我公司将继续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有效期限1年。

本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本公司为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债权人,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1年。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3年5月12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420栋一楼西侧

(四)法定代表人:秦里钟

(五)注册资本:2500万元

(六)经营范围:航空货物运输、仓储、货物包装、货物联运;经营包机业务;航空快递。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包机、仓储、分拨、集运包装、报关、报验、保险、短途运输及咨询服务业务;办理国际快递业务;道路普通货运。

(七)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本公司为机场货运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其95%的股份;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机场货运公司5%的股份。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总资产9206.46万元9865.85万元
净资产5374.12万元7407.96万元
负债总额3832.33万元2457.89万元
流动负债3832.33.万元2457.89万元
贷款余额0元0元
资信评级AA+AA+
 2010年2009年
营业收入5680.18万元4709.71万元
利润总额-49.07万元14.59万元
净利润-33.84万元16.73万元

截止目前,机场货运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三方

甲方(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丙方(被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

经甲、丙方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后,丙方可以自己名义按照本协议额度使用条件使用甲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的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1年。

(三)三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经甲、丙方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后,丙方可以自己名义按照本协议额度使用条件使用甲方授信额度(额度种类:贷款额度;金额:¥30,000,000.00)。一旦乙方按甲、丙方申请办理了对丙方的授信额度使用手续,即构成乙方对甲、丙方的共同授信。甲、丙方同意对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所产生的债务对乙方承担共同的连带偿还责任,乙方有权向甲丙双方或任意一方进行债务追偿,甲、丙方对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进行抗辩。

2、一旦乙方按甲、丙方申请办理了对丙方授信额度使用手续,丙方在所使用额度范围内自丙方申请使用甲方授信额度之日起即承担与甲方同样的义务,且甲、丙方任意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均视为甲、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同时违约。

3、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货运公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仓储、分拨、包装、报关、报验及揽货、订舱、包机等业务,本公司拥有其95%的股权。为满足机场货运公司货运代理业务经营与发展需要,降低机场货运公司运营资金占用压力,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以促进机场货运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我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方式的履约担保是必要的,近几年我公司每年都在提供此项担保,机场货运公司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履约记录。担保额度确定为3000万元符合机场货运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机场货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能够承受担保的风险,同时机场货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状况相对稳定,担保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鉴于此,董事会同意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有效期限1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担保事项。

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 年3月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6%。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0,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1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深圳机场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②截止2011年4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五)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4、5、6、7均已刊登在2011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4月25日、26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一)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机场路机场信息大楼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杜彬、林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对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议    程赞成反对弃权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权限:

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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