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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主持人:董事长童国华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235,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国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9,23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9,23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9,23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9,23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23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9,23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1年起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酬从原2万元/人调整到4万元/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9,23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5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9,23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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