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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1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18日上午10:30-12:00 2、会议地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文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141,032,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4,946,500股的53.23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3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3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3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0年度经营情况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470.03万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7.0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404.88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27.90万元。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如下: (1)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0年年末总股本26,494.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不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为继续实施公司ATM销售、合作运营和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加强技术研发、加快创新发展,需保证公司充裕的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再发展,并将在以后年度继续回报广大投资者,不断增加公司股东未来的财富。 表决结果:同意141,031,0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审议《关于批准报出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3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6、审议《关于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3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7、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3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因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导致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41,03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款使用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3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1年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赖江临、刘可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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