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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万家乐 证券代码:000533 公告编号:2011-005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该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该股东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该股东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三、备查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票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1-006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家乐 股票代码:000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顺联机械城十座首层08号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顺联机械城十座首层08号 联系电话: 0757-23307004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 年3 月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万家乐、上市公司:指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顺联机械城十座首层08号 3、法定代表人:邵伟华 4、注册资本:50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681000118575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商品,不设商场)。 8、经营期限:1997 年3月31 日起 9、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681231928041;粤地税字440606231928041 10、公司主要股东:邵伟华、高小玄 11、邮编:528313 12、电话:0757-23307004 13、传真:0757-233070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减持目的:公司自身需要。 二、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万家乐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家乐股份111,368,903 股,占原股本575,680,000的19.34%。2010年3月26日,万家乐实施了每10股送2股派0.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变为690,816,000股。 自2008年7月至2011年3 月17 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万家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480,520股,占万家乐股份总额的4.98%,其中:2008年7-8月, 出售万家乐股份4,780,520股,占万家乐股份总额的0.83%;2010年5 月25日出售万家乐股份10,000,000股,占万家乐股份总额的1.45%;2010年6月10日出售万家乐股份10,000,000股,占万家乐股份总额的1.45%;2010年6月11日出售万家乐股份5,000,000股,占万家乐股份总额的0.73%;2011年3月17日出售万家乐股份3,700,000股,占万家乐股份总额的0.54%。 截止到2011年3月17 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万家乐99,206,05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4.36%。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1年3月18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1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万家乐股票370万股,交易价格为9.37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伟华 签署日期:2011年3月18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伟华 日期:2011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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