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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11–010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2011年3月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卢勤先生向董事会提出增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增补武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8日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62,3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3%。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卢勤先生回避表决。各议案详细内容可见2011年2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1年3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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