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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丹甫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 002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家权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73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73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持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3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丹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丹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李家权 尚贤公司 指 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丹甫股份、上市公司 指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增加持股 本报告 指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李家权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51062219630906153X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73号 国籍:中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73号 联系电话:028-3892646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持股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0股,占总股本的0.00%。 尚贤公司因解散、注销,法人资格丧失,将其所持丹甫股份的股份按股东所持有的尚贤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11,861,687股(占丹甫股份总股份的8.885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丹甫股份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0股,占总股本的0.00%。 经尚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并出具了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尚贤公司所持有的丹甫股份的股份将按照其股东所占尚贤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尚贤公司95%的股权,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将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11,861,687股,占丹甫股份总股份的8.8852%。尚贤公司清算结束后,将不再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丹甫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 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李家权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2、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公证处出具的清算报告公证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 电话:028-38926346 联系人:庄继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 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下转B4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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