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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4版) 法定代表人:蔡立群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1、预制商品混凝土二级、2、混凝土构件预制;3、从事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及批发、零售;4、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及维修;5、仓储;6、涂料施工;7、土石方工程;8、园林绿化;9、提供内部劳务服务;10、架子(含毛竹、钢管)、防水堵漏、模板、钢筋、混凝土专项工程施工;11、露天开采花岗岩;12、加工、销售石材。(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证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 3、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0年12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970.52万元、负债总额21,164.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164.13万元、净资产2,806.39万元、营业收入22,131.34万元、利润总额-1,686.29万元、净利润-1,698.99万元。 最新信用等级:农业银行3A、兴业银行A。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11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原由本公司为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1.1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即将到期,为生产需要,根据建材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市场形势,建材公司拟分别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农业银行厦门分行、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1年期总计1.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商业授信额度,3000万元为综合授信额度,并向本公司提出延续担保申请。 2、董事会认为,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所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扩大企业的业务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从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该公司的支付风险和按期兑付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3、建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建材公司另一股东为厦门市路桥工程物资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由于厦门市路桥工程物资公司所占比例很小,故未对建材公司提供担保。 4、本项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1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建材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和市场形势,公司为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1.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8000万元为商业汇票授信额度,3000万元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一步满足了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扩大企业的业务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担保余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为17,284.62万元,占净资产10.65%,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1-0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利用关联企业的资金,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本公司拟向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7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20%,预计该项委托贷款年利息费用为363.60万元,实施该项委托贷款后,预计公司每年将减少利息费用136万元。 2、本次交易对方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开标先生、缪鲁萍女士、陆建伟先生、柯东先生回避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项关联交易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项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7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7号;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林开标; 注册资本:272,6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350200400009233; 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拖轮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及国内贸易集装箱,散货/件杂货装卸及港口配套增值服务,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如下: ■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4、预计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7000万元。 (二)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3号;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吴伟建 注册资本:375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350200100004104 经营范围:为码头、仓储企业提供装卸辅助劳务服务、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为码头、仓储企业提供装卸辅助劳务服务、物业管理业务,最近三年经营业绩稳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如下: ■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是受本公司间接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4、预计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5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委托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20%。 四、本项关联交易尚未正式签署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利用关联企业的资金,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实施该项委托贷款后,预计本公司每年将减少利息费用136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2011年1-3月,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08.55万元,与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00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申请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总额7500万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1-0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1、对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以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投资、监管、经营,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2、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推动国有资产向高效率领域转移;3、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4、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5、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服务;6、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 7、其他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2)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2,62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拖轮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3)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87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集装箱及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疏运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4)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湖里区东渡路12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万元;主要经营项目是:1、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配件、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文体及体育用品;2、衣物洗涤、房屋租赁;3、水电及机电设备维修;4、船舶垃圾清运;5、为码头、仓储企业提供装卸辅助劳务服务与劳动培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5)厦门港务工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1、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2、房屋建筑工程三级;3、港口海岸工程二级;4、航道工程二级;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6、土石方工程二级;7、设备起重安装;8、水上救助打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6)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虎屿路1号;经营范围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 (7)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三楼;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的集装箱装卸、中转、仓储、分送、集装箱清洗及维修、拆装箱、堆存、保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 (8)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元;住所:湖里区东渡路99号一楼;经营范围为:1、房地产经纪与代理及管理;2、承担总造价壹佰万元以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工程;3、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机械电子设备、润滑油(不含成品油)、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4、家务服务;5、制售中餐、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限厦门港联检报关中信管理服务部经营);6、乒乓球、台球;7、招待所(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 (9)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海沧疏港路海沧港区内;经营范围为:1、仓储;2、港口、船舶物资供应;3、货物包装、加工;4、批发、零售机械配件、日用百货;5、装拆集装箱业务;6、装卸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 (10)厦门水产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950万元;住所:湖里区东渡路123号;经营范围为: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台小额贸易业务;委托食品加工(冷冻水产品、蔬菜、机冰、冷藏);从事市场物业经营管理,出租市场场所(摊位)和设施,为进场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仅限下属市场经营);制售净化贝类。 (11)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9号二楼S1单元;经营范围为:1、35KV及以下变电站的设备运行管理;2、35KV及以下变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3、电气、电信设备及零配件销售;4、局域通信网络设备维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 (12)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住所:湖里区石湖山港区;经营范围为: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仓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中转。(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13)厦门港通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厦门市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11层Q单元;经营范围:空箱堆存、中转等相关服务、物流分拨、保税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14)厦门市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175万元;住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44号901室;经营范围:1、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控股、参股增资;2、对厦门市信息建设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投资。 (15)厦门港建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99号;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烟草(限零售);(2)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3)房地产管理;(4)港口配套零星工程的施工;(5)机械维修;(6)绿化工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16)厦门港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东渡路127号之八;经营范围:1、港口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2、机电设备工程安装;3、照明工程、高低杆灯及灯具的制造、安装;4、非标设备、钢结构的制作安装、防腐工程;5、汽车维修、检测、美容(限汽车维修中心经营);6、港口机械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7、仓储;8、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零配件、润滑油、化工材料(化学危险品除外);9、户外钢结构广告架制作;10、集装箱牵引车等重型汽车销售;1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17)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建港路209HB1栋 ;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仓储;集装箱的中转、堆存、维修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18)厦门港务保合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翁角路289号孵化楼701室 ;经营范围:1、仓储(不含危险品、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2、国际、国内货运代理;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4、国际海运仓储业务、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8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19)厦门外代东亚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经营范围:集装箱储存、集拼、分拨、中转、堆存、修理、清洗;仓储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20)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住所:海沧疏港路海沧港区内黑甜头角三楼;经营范围为:1、土地综合开发;2、承担港口、道路及配套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3、仓储;4、建筑材料销售;5、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21)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路2号一层西侧;经营范围:(1)为旅游客轮提供码头靠泊及相关客运服务,厦门港内海上旅游客运;(2)从事内贸船舶代理及客货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代理;(3)房地产租赁;(4)免税商品零售(限厦门港客运站免税店经营);(5)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日用百货、食杂(限厦门港客运站免税店经营)、饮料、烟草(限零售);(6)停车场;(7)物业管理。(8)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9)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货物装卸。(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22)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 注册资本:60万元;住所翔安区新店镇刘五店村;经营范围: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2、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3)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湖里区嘉禾路高崎段1299号;经营范围为:1、普通货运;2、仓储;3、货运配载、装卸;4、停车场;5、房屋租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 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工程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外单位股东共同控制 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水产集团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营企业 厦门市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建工贸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厦门港务保合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厦门外代东亚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预计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63.29万元;@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3,381.29万元;@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1,213.05万元;@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2,255.85万元; 厦门港务工程公司:329.45万元@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2,311.66万元; 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88.91元; 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71.32万元; 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383.99万元; 厦门港通物流有限公司:253.32万元。 厦门市信息投资有限公司:314.80万元 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 931.00万元 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 629.52万元 厦门港务保合物流有限公司:485.52万元 厦门外代东亚物流有限公司:90.27万元 厦门港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80.00 万元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24.07万元 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10.40万元 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63.20万元 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7.50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 1、第(1)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平面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第(2)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第(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第(4)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第(5)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第(6)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7、第(7)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闸口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8、第(8)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闸口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9、第(9)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0、第(10)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租其原行政办公楼的部分楼层给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办公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1、第(11)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租其房屋建筑物给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2、第(12)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其房屋建筑物给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办公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3、第(1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堆场供厦门港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4、第(14)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租堆场供厦门外代东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5、第(15)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堆场供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6、第(16)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堆场供厦门市港务保合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7、第(17)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分别出租堆高机和拖车车架供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8、第(18)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设备供厦门港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9、第(19)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设备供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0、第(20)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设备供厦门市港务保合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1、第(21)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东渡分公司经营管理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 22、第(22)项系东渡分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厦门北站一场至东渡码头港内段第一岔口处的铁路专用线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3、第(23)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费; 24、第(24)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费; 25、第(25)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拖轮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6、第(26)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为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拖轮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7、第(27)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工程代建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8、第(28)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建工贸有限公司提供钢材销售业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9、第(29)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向厦门水产集团公司购买商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0、第(30)项系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1、第(31)项系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2、第(32)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3、第(33)项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4、第(34)项系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5、第(35)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6、第(36)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7、第(37)项系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8、第(38)项系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9、第(39)项系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0、第(40)项系厦门港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东渡分公司提供堆场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1、第(41)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分别向厦门港务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燃料堆场、高崎、嵩屿堆场及仓库和嵩屿一期工作船码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2、第(42)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向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堆场土地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3、第(4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向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转租厦门海沧港区8#码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4、第(44)项系本公司成员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设备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5、第(45)项系厦门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6、第(46)项系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7、第(47)项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而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48、第(48)项系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而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49、第(49)项系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而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50、第(50)项系厦门市信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成员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1、第(51)项系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2、第(52)项系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电气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3、第(53)项系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场地使用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缪鲁萍女士、林开标先生、柯东先生、陆建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表示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1)程序性。公司于2011年3 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项议案的投票权。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各关联方正式签署协议。 九、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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