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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交所运营存四大疑问

2011-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顾惠忠 游石

  证券时报记者 顾惠忠 游石

  在本报上周报道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交易火爆后,这家交易所引来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但不管当事者天津文交所,还是主管部门天津金融办都保持沉默,不接受媒体的采访。记者发现,天津文交所在交易形式、相应规则等四方面存在疑问。

  是产交所还是证交所?

  记者注意到,从最早设立的上海文化产交所到深圳、成都文化产交所,开宗明义是产权交易所,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网站介绍:推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实现文化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显然,天津文交所没有把自己定位为产权交易所。

  上海大华律师事务所徐强生律师说,从天津文交所网站公示的信息来看,天津文交所就是一家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金融机构,其交易形式也是仿造证券交易形式进行。不过,作为一家创新型机构,律师并没有找到其设立的法律依据。这样一来,天津文交所的相关行为,就显然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中间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比如,证券交易“三公”原则的实现,依靠的是相关制度和法律,而天津文交所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其自律来实现。另外,其交易行为,国家应当收取相应的税费,如印花税、所得税,但在天津文交所公示的文件中没有看到相应的规定。

  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天津文交所网站公布的信息仅仅显示成立于2009年9月17日,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注册资本金1.35亿元人民币。但对自身性质只字不提,甚至还有意回避和转移公众的视线。

  市场运营架构是否合理?

  天津文交所规则中声明登记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受本所管理监督”,但在实际运营中,登记机构是“文交所登记结算中心”,并非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并且,天津文交所还将证券期货业本应分别设立的“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两者功能集于一身,投资者直接在交易所开户,整个市场除了银行在负责资金存管外,其余的计算机撮合交易、资金结算、份额登记、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都集中在具有营利性要求的天津文交所一家公司上,这样的制度设计,其风险显而易见,之前国内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就发生过交易所坐庄,通过电脑主机坑害客户的案件。

  日常风险管理执行混乱?

  3月7日,天津文交所曾发布公告说将涨跌幅限制从15%调至10%。但随后的十多天里一直不见执行,直到有媒体对此事报道,在上周五才紧急通知将于3月21日实行。另外,在《燕塞秋》、《黄河在咆哮》两个品种特别停牌的前后,连续发了三则开户系统维护公告,不断推迟暂停投资者新开户申请,却并没有解释清楚为何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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