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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1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金晖酒店(市长交流中心)8楼金晖厅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 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下午15:00时 — 2011年3月24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18日 6、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3月1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其中提案3、4、5的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2011年3月1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1年3月2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4-6楼 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邮政编码:518057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 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芭田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对议案2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u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3月24日下午15:00。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4-6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张重程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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