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基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9号文核准。宁基股份的股票代码为00257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即27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3月23日(T-5日)至2011年3月25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配售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011年3月25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30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3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3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7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8、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缴纳申购款,将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当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30万股)配号的方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9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3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27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27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回拨安排: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12、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1年4月1日(T+2日,周五)刊登的《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期、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7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且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4、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3月22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3月23日(T-5日)至2011年3月25日(T-3日),在深圳、上海、北京三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10-85120190 2、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以2011年3月25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3)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T-5日,周三)至2011年3月25日(T-3日,周五)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30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3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3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7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淦钧 住 所: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宁西工业园 电 话:020-87501581 联系人:潘雯姗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电 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