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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世贸大厦A座1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孟臻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1年3月7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亲自出席八名,授权委托出席一名,独立董事缪协兴先生因其它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恭敏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其余均为亲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0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11-005)。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1-003)。

  四、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1-006)。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11-007)。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26,853,050.36元。

  为增加公司资本金和资金实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长期发展,鉴于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董事会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6股、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股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全年审计费用80万元(审计范围含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1-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商丘民生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解决全资子公司商丘民生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筹建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意将其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此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自筹。

  根据《公司章程》,此项投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接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关于接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1年4月2日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崇先生、李孟臻先生、张光建先生、崔建友先生、方占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提名王恭敏先生、周洪钧先生、董家臣先生、陈国辉先生、才庆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附后),提请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审核确认:上述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选举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差额选举产生9 名董事(独立董事不进行差额选举)。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12)。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李崇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选煤厂厂长、副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李孟臻先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葛店煤矿总工程师、永城矿务局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神火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孟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孟臻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孟臻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张光建先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葛店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兼副矿长、葛店矿矿长,新庄煤矿矿长兼党委书记,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神火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光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光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张光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崔建友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神火集团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崔建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方占丰先生,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生产部副部长、神火集团企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安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占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占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占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王恭敏先生,7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企业部主任、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席团主席。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顾问、再生金属分会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恭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恭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恭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周洪钧先生,6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在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当访问学者、美国伯克莱大学法学院当访问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导)、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洪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洪钧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周洪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董家臣先生,6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河南省体改委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副局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豫能控股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家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家臣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家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陈国辉先生,5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上海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上海财经大学审计监察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等职。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陈国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才庆祥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中国矿业大学采矿系教研室主任、采矿系主任、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才庆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才庆祥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才庆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世贸大厦A座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1年3月7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李炜同志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该议案需提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状况,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班子能够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2010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按前述内容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由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李炜先生、孙公平先生、齐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在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选举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差额选举产生2名监事。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李炜先生,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本公司监事,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长、董事、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孙公平先生,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永城矿务局劳资处副处长、上海绿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神火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公司下属神火铝业公司党委书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公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公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孙公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齐海涛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经济师,曾任本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机电部副部长、供应部副部长,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仓储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海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海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齐海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报表有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1、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及性质说明

  公司200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时,由于会计人员疏忽,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购销交易155,298,690.01元未抵销,本期在补充抵销后,对2009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了2009年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155,298,690.01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1.44%)、营业成本155,298,690.01元(占当年营业总成本的1.57%)。

  2、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调整事项对神火股份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认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和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按前述内容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公司”)和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同属神火集团下属单位,神火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与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背景是:为避免同业竞争,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的日常经营委托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同时,公司目前的管理体制是按照业务板块进行专业化管理,购销业务统一由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开展。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201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孟臻先生、李崇先生、赵奇先生及张光建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神火集团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中段路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李崇

  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175030025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近年来发展迅速,2007年首次入选全国企业500强,2008年位居全国企业500强第385位,2009年位居全国500强第335位,2010年位居全国企业500强第387位。

  2008年度,神火集团营业收入16,061,583,366.7元,净利润1,133,346,144.83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神火集团总资产24,946,564,021.98元,净资产6,086,450,982.51元,净利润569,299,106.79元;截至2010年9月底,神火集团总资产27,534,578,036.11元,净资产6,688,456,350.05元,净利润846,759,691.34元(上述数据中,2008年、2009年数据已经审计,2010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9,32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为公司控股股东。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10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7736731904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室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建筑材料、涂料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建安公司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该公司发展状况良好,年施工能力不断增强,2008年营业收入27,437.75万元,净利润374.49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28,293.96万元,净利润505.65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24,707.08万元,净利润364.79万元;截至2010年底,建安公司资产总额11,559.61万元,净资产3,675.02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光建先生兼任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新利达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170669936X

  主营业务:机械加工、修理及修配、矿山支护产品、橡胶制品、五金电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铸钢及铸铁件、消防器材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装加工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公司成立于1996年,经过多年发展,已从年产值不足千万元的小单位发展到目前以机械制造、铸造为主,以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等为辅的年产值超亿元的综合性企业。2008年营业收入10,728.74万元,净利润1,108.20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15,993.11万元,净利润1,044.58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20,366.05万元,净利润1,040.19万元;截至2010年底新利达公司资产总额12,791.20万元,净资产5,439.36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光建先生兼任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

  神火集团商丘铝业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4日,营业地址为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鑫丰大道1号,负责人是李崇先生,经营范围是电解铝、铝材及铝合金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副董事长李崇先生兼任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负责人。

  履约能力分析:商丘铝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神火集团承担。近年来,神火集团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神火集团、建安公司、新利达公司、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获得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和得到相关的服务,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六、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201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通过自身努力,尽量减少并最终摆脱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关于接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贷款、

  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接受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贷款、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30亿元,用于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9,32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201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孟臻先生、李崇先生、赵奇先生及张光建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贷款方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中段路南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崇

  成立日期:1994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575万元

  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近年来发展迅速,2007年首次入选全国企业500强,2008年位居全国企业500强第385位,2009年位居全国500强第335位,2010年位居全国企业500强第387位。

  2008年度,神火集团营业收入16,061,583,366.7元,净利润1,133,346,144.83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神火集团总资产24,946,564,021.98元,净资产6,086,450,982.51元,净利润569,299,106.79元;截至2010年9月底,神火集团总资产27,534,578,036.11元,净资产6,688,456,350.05元,净利润846,759,691.34元(上述数据中,2008年、2009年数据已经审计,2010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9,32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贷款、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委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合同具体条款双方正在协商中,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六、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中,关联董事李孟臻先生、李崇先生、赵奇先生及张光建先生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1

  关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拟由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参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1388号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年按担保金额的0.5%向神火集团支付担保费。(下转D1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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