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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1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0和议案12的子议案12.5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议案1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高普路38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袁志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81,558股,反对票78,300股,弃权票2,380,782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6%;

  议案二《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49,774股,反对票65,600股,弃权票2,425,2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5%;

  议案三《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49,774股,反对票65,600股,弃权票2,425,2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5%;

  议案四《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49,774股,反对票65,600股,弃权票2,425,2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5%;

  议案五《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42,325,274.43元,实现利润总额632,848,273.4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8,290,738.4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7,831,524.18元。

  公司决定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5,783,152.42元。

  公司在按以上标准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2,048,371.76元,加上上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575,728,393.22元,合计共有未分配利润897,776,764.98元。公司决定以2010年末总股本139,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139,65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758,126,764.98元人民币结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49,774股,反对票1,857,682股,弃权票748,4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4%;

  议案六《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立信大华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并将其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报告审计的报酬定为70万元,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相关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49,774股,反对票65,600股,弃权票2,425,2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5%;

  议案七《关于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一年,以备业务发展所需,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30,274股,反对票68,000股,弃权票2,442,3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5%;

  议案八《关于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30,274股,反对票68,000股,弃权票2,442,3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5%;

  议案九《关于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30,274股,反对票68,000股,弃权票2,442,3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5%;

  议案十《出售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方案》

  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持股占比75%的控股子公司。为聚焦改性塑料及化工新材料主业,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决定出售本公司所持有的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地产”)股权。经与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投资”)协商,诚信投资同意受让本公司持有的高鑫地产全部股权,作价依据为:以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持有该公司股权评估值为准,即55,404.1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21,747,970股,反对票2,162,482股,弃权票668,4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55%;

  议案十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127,574股,反对票65,600股,弃权票2,747,4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2%;

  议案十二《关于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其中包括10个子议案,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子议案12.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2%;

  子议案12.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2%;

  子议案12.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0万股,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2%;

  子议案12.4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具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该部分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2%;

  子议案12.5股东袁志敏、熊海涛控制的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通过网上和网下申购的股份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10%;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55%;

  子议案12.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发行的方式;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2%;

  子议案12.7发行定价: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2%;

  子议案12.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股票的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4%;

  子议案12.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22,590.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5,015.00万元,铺底流通资金47,575.50万元;

  2)年产10万吨新型免喷涂高光ABS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8,20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55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652.00万元;

  3)年产10万吨环保高性能聚碳酸酯及其合金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9,559.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8,2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309.50万元;

  4)年产8万吨高强度尼龙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2,961.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56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400.00万元;

  5)年产15万吨再生塑料高性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9,99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89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102.00万元。

  上述五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83,306.00万元,将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募增发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市场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4%;

  子议案12.10发行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批文后6个月内发行完毕。

  同意票1,003,112,474股,反对票1,676,082股,弃权票1,152,0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4%;

  本次发行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议案十三《关于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充分利用快速增长的改性塑料和化工新材料行业需求,以及技术研发、质量控制、规模、品牌等优势,实施以下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

  2、年产10万吨新型免喷涂高光ABS生产建设项目;

  3、年产10万吨环保高性能聚碳酸酯及其合金生产建设项目;

  4、年产8万吨高强度尼龙生产建设项目;

  5、年产15万吨再生塑料高性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认为:上述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364,874股,反对票218,400股,弃权票2,357,36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4%;

  议案十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增发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实施并全权办理增发A股的有关事项,包括:

  1、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申报事项;

  2、根据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最终发行数量、原股东配售比例、发行时机、申购办法等具体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增发A股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增发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4、本次增发A股完成后,对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5、公司增发A股完成后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事宜;

  6、在本次增发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新股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的政策要求继续办理增发事宜;

  7、办理本次增发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增发A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364,874股,反对票763,882股,弃权票1,811,8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4%;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享有安排的议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对本次公募增发A股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的享有作如下安排:若公司2011年内完成本次公募增发,则自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若公司2011年后完成本次公募增发,则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所累积的未分配利润由老股东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355,574股,反对票773,182股,弃权票1,811,884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74%。

  议案十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如下董事:

  匡镜明(独立董事)得票730,262,638票、梁振锋(独立董事)得票730,262,638票、任剑涛(独立董事)得票730,262,638票、崔毅(独立董事)得票650,330,838票、袁志敏得票650,262,638票、熊海涛得票650,262,638票、李南京得票593,906,542票、梁荣朗得票647,768,576票、陈义得票645,619,630票、蔡彤旻得票645,615,330票、聂德林得票645,614,030票。

  议案十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如下非职工代表监事:

  蔡立志得票650,262,642票、宁凯军得票650,262,638票、陈国雄得票645,799,514票。

  上述所有议案及子议案的表决统计均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议案10、议案12.5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议案1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和批准,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第四届董事会当选董事分别为:匡镜明(独立董事)、梁振锋(独立董事)、任剑涛(独立董事)、崔毅(独立董事)、袁志敏、熊海涛、李南京、梁荣朗、陈 义、蔡彤旻、聂德林,任期三年;第四届监事会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为:蔡立志、宁凯军、陈国雄,任期三年。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律师、黄永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议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1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2011年3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产生;同日,即在公司102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熊海涛董事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袁志敏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袁志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袁志敏先生以同意票11票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袁志敏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如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南京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如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2011年3月21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经过对各位董事的工作经历、专业方向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察,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同意上述选举、聘任事项;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听取了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袁志敏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兼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同意李南京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同意梁荣朗先生、聂德林先生、蔡彤旻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请宁红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请张俊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名):匡镜明、梁振锋、任剑涛、崔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2:宁红涛先生、张俊先生简历

  1、宁红涛,男,37岁,硕士,1999年7月硕士毕业于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00年7月加入金发科技,2001年9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监事,并先后兼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和助理总经理等职,2009年1月至今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为中共金发科技党委副书记,曾获广州市天河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担任广州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广州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副会长、天河青年联合会常委等职务。

  宁红涛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8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4%;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宁红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宁红涛先生联系方式

  ■

  2、张俊先生,男,36岁,本科,会计师,1997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会计专业,曾任职于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月进入本公司,2001年9月至2009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并兼任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职务,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张俊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87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0%;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1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在公司120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人数占应到会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蔡立志先生召集和主持,经现场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蔡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蔡立志先生简历

  蔡立志先生,男,44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991年硕士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含能材料专业。1991年7月至1998年5月就职于北京市粮食科学研究所,1998年5月至2001年10月就职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进入本公司从事市场开发工作,先后担任市场部北方区域经理和市场部部长等职,曾担任本公司监事和市场总监兼市场部部长,2009年1月至今任监事会主席和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蔡立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1,547,7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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