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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1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增加二项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21日(周一)下午 14:00时

  2、会议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主持人:副董事长黄阳旭先生

  5、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51,545,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86,000,000股的52.99%。

  6、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二○一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0年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24,609.24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5,251,243.10元,减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113,116.71元、对股东的分配6,600,000.00元和其他调整15,237,634.26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525,101.37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末总股本286,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3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8,58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一年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遵循职业准则,并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10年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层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73,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一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含项目借款),在取得授信额度的期限内,进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并授权常务副总经理吴立东先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4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5、向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6、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7、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8、向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金额总计人民币1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以及资产抵押(含存货、房产、地产及其他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临时提案一)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201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拟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共计57,200,000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343,2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临时提案二)

  表决结果:同意151,54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钟节平律师、张绪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钟节平律师、张绪生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在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1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公司指定的报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现场登记办法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13项议案,包括《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二○一○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二○一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二○一一年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二○一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二○一一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2010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其中,《2010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两项议案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实业”)(持有公司19,435,513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于2011年3月9日提出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大股东新亚实业向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的上述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关于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上述议案或者议案的主要内容先后于2011年3月1日、2011年3月10日公告。

  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51,545,66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9%。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代表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全部议案并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参加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关于二○一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回避表决。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贵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  

  钟节平

  经办律师(签字):  

  张绪生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1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纸业申请2亿元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根据发展需要,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

  2、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严肃、王奇、吴立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3、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投资压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纸业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根据申请,公司将与中国纸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京西城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由中国纸业将自有资金2亿元委托农行北京西城支行贷款给公司。

  中国纸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纸业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严肃、王奇、吴立东已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纸业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楼710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注册资本:231,928.80万元

  经营范围: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中国纸业持有公司27.27%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2、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3、借款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委托贷款总额:2亿元

  5、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6、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有助于缓解公司投资压力,并有利于公司扩大经济规模,全力打造全球特种纸产业基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扩大公司生产规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战略。

  2、以上交易的条款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4、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中国纸业、农行北京西城支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0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 月14 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突出公司主营业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利率执行该笔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向中国纸业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严肃、王奇、吴立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1年4月7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四)会议地点: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1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方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朝阳、欧阳光、丁静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6号

  邮政编码:524022

  (九)其他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扩大公司生产规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战略。

  2、以上交易的条款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4、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伟、宋献中、刘少波、陈伟光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

  股东登记表式样

  兹登记参加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1年 月 日

  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果受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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