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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0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监事、高管人员列席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本公司拥有世界金龙大厦一层店面、第三层、第四层、第六层、第七层、第八层、第九层、第十层、第十四层、第十五层、第十六层、第十七层、第二十三层房产的产权)中的第八层房产以25,172,380元的价格出售给三位自然人林桂全、林长书和董其寿,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具体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本次出售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扣除应缴税费后,本次出售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预计为公司2011年增加约800万元的利润(最终数额需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等税费后才能确定)(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上的出售资产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高于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10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出售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的议案》(详见2011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009】号公告)。同日,公司与林桂全、林长书、董其寿三位自然人共同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将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出售给受让方。本次出售的楼层建筑面积为1,837.40M2,出售总价为人民币25,172,380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或有权部门批准。

  3、公司持有该处房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交易的法律障碍。

  4、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高于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林桂全、林长书、董其寿三位自然人。

  2、林桂全、林长书、董其寿三位自然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三位受让方中,林桂全持有福州国恒鼎济商贸有限公司8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6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福州国恒鼎济商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5,231.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73.25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38.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林长书持有福建中西海经贸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福建中西海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415.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67.0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91.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董其寿持有福州鑫志诚贸易有限公司9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福州鑫志诚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171.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5.53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53.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资产概况

  (1)本公司拥有位于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一层店面、第三层、第四层、第六层、第七层、第八层、第九层、第十层、第十四层、第十五层、第十六层、第十七层、第二十三层房产的产权。此次出售的房产为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产权面积为1837.4M2【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8427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榕鼓国用(2008)第00252311021号】。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本公司拥有该房产产权,截止本公告日,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本次出售的房产账面原值9,910,935.6元,截止2011年2月28日,已计提折旧741,058.73元,账面净值9,169,876.87元。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闽中兴评字(2011)第3005号】,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6,637,657元。

  (3)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福建中兴资产评估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出售资产的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书编号:35020001)。

  3、公司本次出售的房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产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交易单价为人民币13,700元M2,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25,172,380元。

  2、支付房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7,000,000元整,其中人民币4,000,000元作为购买上述房产定金,人民币3,000,000元作为购房预付款。

  (2)上述定金数额与预付款作为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18,172,380元人民币在上述房产产权过户申请被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书面受理之日后五日内支付给甲方。

  3、费用承担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房产交易产生的国家规定之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但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而引起本交易相关税费的改变,由法定方承担。

  (2)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在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7日内办理房产交付手续。

  5、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出现违约达5日,视为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并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总价款的10%违约金。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对方为林桂全、林长书、董其寿三位自然人,董事会对其三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后认为,该三人具备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房产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安排有助于防范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高于资产评估值。扣除应缴税费后,本次出售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预计为公司2011年增加约800万元的利润(最终数额需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等税费后才能确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产买卖合同》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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