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1-012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提交审议的第8项、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9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5,44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预计向浙江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采购镀锌卷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殷建木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92,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接浙江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建造厂房工程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殷建木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92,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成都东南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5,442,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以上十一个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2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张少龙先生、张旭先生进行述职,同时张旭先生代理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1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