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3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

  投入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9]13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60万元(已扣除发行上市费用),其中超募资金为68,93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确认,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在实施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等离子电视项目",募投项目之一)的过程中,公司的主要客户日本松下等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线技术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测算,等离子电视项目要达到日本松下等客户的要求,公司还需要增加6,500万元左右的投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等离子电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离子电视项目进展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等离子电视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010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增加了不超过7000万元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实施追加投资,详见公司2010年9月21日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0-043号)。目前,"等离子电视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11年3月20日,公司已投资9,391.16万元,相继引进了一条日本小松6×H2W300平板电视结构背板全自动冲压生产线和一条AIDA2×400T+4×300T自动化生产线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其中第一条生产线已经投产,年产平板电视结构背板约为300万套;第二条生产线预计于2011年4月底投产,投产后预计年新增平板电视结构背板300万套。

  二、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情况

  1、项目追加投资背景

  公司在实施等离子电视项目过程中,公司战略合作伙伴日本松下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其平板电视产品进行了持续的技术改造,并拟将其等离子电视及液晶电视后盖产品全部提升为金属冲压件,公司凭借在金属冲压件领域多年的积累,获得了全面介入日本松下平板电视后盖产品的良好的市场机遇。同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等离子电视项目的其他客户(包括公司新开发的客户)也对公司产品能级提升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公司需在尽快推进目前正在实施的"等离子电视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追加投资,对原有生产线进行升级和改造,在扩大产能的同时,提高生产线的柔性化程度,使其具备多任务生产能力,以达到客户新的要求。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等离子电视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上海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方黄厂区

  4、项目投资内容:预计总投资不超过6,500万元。

  其中:设备投资5,200万元,基建费用1,300万元。

  此次投资主要用于对原有人工生产线的改造,投资增加新设备以提高旧设备的利用率,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自动化程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新增设备主要有AIDA全自动机械手搬运线,旧冲床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环保离子水喷淋清洗设备及其他相关配套设备,以及四台全自动机加工设备。

  5、项目建设时间:项目预计于2011年12月底完成并投入生产,2013年达纲。

  6、经济效益测算:项目达纲后,预计可新增产能为等离子、液晶电视后盖产品500万套及其他金属件80万套,在生产线满负荷状态下,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4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利润总额6,900万元,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上述经济效益测算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项目风险提示:

  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强烈地震,地震随后引发海啸,并导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公司"等离子电视项目"重要客户日本松下公司的总部及日本工厂位于日本大阪,目前暂未因自然灾害和核泄漏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另外,公司"等离子电视项目"主要为松下大阪工厂、松下美国工厂及松下上海工厂提供配套,因此,此次日本自然灾害及核泄漏事件暂未对该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日本核泄漏事件。

  2、市场风险

  "等离子电视项目"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决定投资本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并且本次增加投资是顺应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能级,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实施的。尽管如此,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后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3、项目管理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进程,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流顺畅,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公司引入了国际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通过对项目尤其是重大事项进行科学管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因此,本项目管理风险较小。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6,500万元投入在建的"等离子电视项目"。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公司在建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用于在建项目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6,500万元投入在建的"等离子电视项目"。

  3、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6,50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等离子电视项目"的建设。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朋股份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等离子电视项目"进展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决定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等离子电视项目"。通过本次追加投资行为,公司将强化和日本松下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公司拓展新客户、生产新产品的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上述追加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等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新朋股份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等离子电视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宋伯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公司的在建项目--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等离子电视项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发表了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用于在建项目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6,500万元投入在建的"等离子电视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顺应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公司的在建项目--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3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信息披露
   第A006版:信息披露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