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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新闻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险企保险业务转让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近日,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转让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的行为,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转让双方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让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转让方保险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 《办法》对保险业务受让方保险公司设置了资格限制:受让的保险业务在其业务范围之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偿付能力充足,且受让保险业务后,其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受让业务的保单最初签发地设有分支机构;已进行经营管理受让业务的可行性研究等。 此外,《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协议后,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受让方保险公司基本信息、转让方案概要及责任承担等相关事宜书面告知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并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的,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通知受益人并征得其同意。另外,双方还应当对转让事宜进行充分公告。 工商银行推出 碳金融合约交易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记者从中国工商银行获悉,该行已于近日同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正式签署了围绕碳排放权项目开展的金融市场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工商银行将为天润新能的碳排放权项目提供一揽子的碳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助力其实施碳排放权项目,提高国内节能环保企业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的议价能力。 据介绍,碳金融指的是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近年来,围绕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而开展的碳金融业务在国际上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绿色发展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方向,作为全球最大的减排国,中国在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业务领域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 8家境外机构 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昨日发布公告,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香港分行、南洋商业银行、永隆银行、永亨银行、集友银行等8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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