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临013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公司6号会议室(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福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许成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7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5.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相关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许成宝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