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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1-009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50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4月向纳爱斯浙江投资有限公司、贾放平、栗萍、陈昌兰、凌俊、余岳华、林纳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白敏莉、谭惠轩十家股东定向发行股份8,41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0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27,48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58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900,000元,资金于2009年04月13日到账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五洲审字[2009]8-296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根据规定,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三方签订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格式与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公司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3,800,000元,扣除该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1,9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276.42万元,其中“朗月星城”商住小区使用4,392.41万元,“朗润天诚”商住小区使用5,883.95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余2,199.16万元(包含利息)。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见附表1。 2009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如下: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053.54万元(不含土地成本),具体金额如下表: ■ 公司独立董事、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对新疆城建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上述核查结果。金元证券认为新疆城建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请审议。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1-008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和主持。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全体监事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年报的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吕江民、赵明方、龙夏。 其余两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75万元。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21日 附:监事简历 赵明方同志简历 姓名: 赵明方 性别:男 族别:汉 政治面貌:党员 出生年月:1968年10月 学历:本科 职称:经济师 曾任职: 自治区体改委新疆改革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新疆天箭集团副总经理 现任职: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国经房产公司监事 龙夏同志简历 姓名: 龙夏 性别:女 族别:汉 出生年月:1971年6月 学历:本科 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理财规划师、会计师 曾任职: 自治区食品公司肉禽水产公司财务科; 新疆食品大厦财务科; 新疆食品大厦餐馆娱乐部; 新疆副食集团财务部; 新疆鑫瑞税务师事务所; 现任职: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审计部部长、国经房产公司监事 吕江民同志简历 姓名: 吕江民 性别:女 族别:汉 出生年月:1963年 学历:大专 职称:会计师 曾任职: 乌鲁木齐市纺织品公司针织站财务科副科长; 乌鲁木齐市友谊公司财务科副科长; 乌鲁木齐市平价广场财务科科长;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中心主任; 现任职: 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1-00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之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人倪晓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晓滨 2011年3月1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之二 本人杨有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资本运作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律师资格证。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有陆 2011年3月1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之三 本人张城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城钢 201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1-00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之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倪晓滨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5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之二 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有陆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律师资格证。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5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之三 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城钢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1-005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4500万元,其中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19000万元;为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担保1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2833万元。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乌鲁木齐黑龙江路23号,注册资本壹拾肆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海华,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水务务工程等。该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24,899万元,负债总额89,926万元,资产负债率39.99%,本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总股本4,470万股,其中新疆城建持股3,34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74.72%。该公司注册于乌市过境公路1号,法定代表人齐广和,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沥青混凝土、沥青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268.72万元,负债总额1,992.22万元,资产负债率27.41%,净资产5,276.5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互保合作关系及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本次两项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3月2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233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1-00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上午11时在公司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公司2010年度及本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961,081.5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496,108.16 元,本年未分配利润尚余175,464,973.40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14,765,388.85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0,230,362.25 元。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675,785,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33,789,288.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56,441,073.35元,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刘军、易永勤、李志君、季为、兰建新、韩洪锐。独立董事侯选人为:张城钢、杨有陆、倪晓滨。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八、关于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为了全面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同意公司对因挂账时间长(账龄在五年以上)且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公司应收的广汇房地产公司工程款6,487,639.11元,应收武警森林总队工程款5,140,189.88元,合计11,627,828.99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302,263.19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2,325,565.8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的相关规定。核销广汇工程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864,820.66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关于公司金融衍生工具损失的议案 2008年2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支行签订代客债务调期交易总协议,该协议已于2010年12月20日到期,本年交易期间内发生风险损失2,233,524.78元,冲减以前年度计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414,630.26元。本年债务调期损失1,818,894.52元,该项业务完成后累计损失5,869,971.36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一、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坏账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公司对201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8,697,378.19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 -3,639,864.65元,其他应收款12,337,242.84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二、关于公司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互保合作协议,同意公司为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3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500万元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四、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业核心竞争力,拓宽业务市场。公司管理层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3500万元,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五、关于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十八条和《公司章程》第三节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决议,同意公司续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1层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公司2010年度及本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及本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10)关于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律师。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本人持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部。 (3)登记时间:2010年4月18日至19日上午10:30-1:00,下午4:00-7:00。 6、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路133号公司证券管理部 (3) 联系人:李若帆 董玲 联系电话:0991-4889813 传 真:0991-4889813 邮政编码:830063 7、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1日 附: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刘军同志简历 姓名: 刘 军 性别:男 族别:汉 政治面貌:党员 出生年月:1957年8月 学历:研究生 职称:高级经济师 工作简历: 1974年—1981年 新疆跃进钢铁厂支部书记 1981年—1984年 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干事 1984年—1989年 乌鲁木齐市市政养护管理处党办主任 1989年—1993年 乌鲁木齐市城建局政治处主任 1993年—2002年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年—至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易永勤同志简历 姓名:易永勤 性别:男 族别:汉 政治面貌:党员 出生年月:1968年9月 学历: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 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机械加工专业学习; 新疆水泵厂动力科工作; 乌鲁木齐市物资管理局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物资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处长、党支部书记 现任职: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志君同志简历 姓名: 李志君 性别:男 族别:汉 政治面貌:党员 出生年月:1954年3月 学历:本科 职称:经济师 曾任职: 新疆高等工业专科学校社科部教研室主任; 新疆合众公司副总经理; 新疆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新疆奥瑞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职: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兰建新同志简历 姓名: 兰建新 性别:男 族别:汉 出生年月:1961年 学历:本科生 职称:会计师 曾任职: 乌鲁木齐市百货公司百货批发部财务股主办会计、副股长、股长; 新疆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办会计、副主任科员、会计师; 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山百货大楼主办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理、公司采购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 现任职: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韩洪锐同志简历 姓名: 韩洪锐 性别:男 族别:汉 政治面貌:党员 出生年月:1974年4月 学历:研究生 职称:高级会计师 工作简历: 1992年---1999年 乌市财政局证券交易所、办公室、国资科工作; 1999年---2001年 任乌市国资局企业处副处长; 2001年---2002年 任乌市国资局企业处处长; 2002年---2005年 任乌市国资办资产管理处处长; 2005年---至今 任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倪晓滨同志简历 姓名: 倪晓滨 性别:男 族别:汉 出生年月:1973年3月 学历:本科 职称:注册会计师、法学士 工作简历: 1995年4月---2000年12月 新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01年11月---2006年12月 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所长助理; 2007年1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副所长 杨有陆同志简历 姓名:杨有陆 性别:男 族别:汉 出生年月:1962年11月 学历:本科 职称:法学士 工作简历: 1986年10月---1993年10月 新疆财经学院教师; 1993年11月---2000年11月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1997年7月---2000年11月 新疆经纬律师所专职律师; 2000年12月---2007年10月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6年7月---2009年7月 天山纺织独立董事; 2006年5月---至今 天利高新独立董事; 2009年1月---至今 准油股份独立董事; 2009年5月---至今 新赛股份独立董事; 2009年9月---至今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城钢同志简历 姓名: 张城钢 性别:男 族别:汉 政治面貌:党员 出生年月:1976年12月 学历:博士 工作简历: 2002年3月---至今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六事业部总经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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