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南方建材 公告编号:2011-08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2011-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原远大路422号)土地、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资产(评估值为6,662.01万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2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司2010-58公告)。现将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资产处置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公司拟将依法拥有权益的位于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的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按照法定程序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 1、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使用权面积为9,626.38平方米的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 交易事项:拟将本公司拥有的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 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1)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华泉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转让价格:人民币7,000万元。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签署日期:2011年3月17日。 2、本次资产处置已分别经2010年12月2日、2010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出售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资产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 湖南华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泉置业") 住 所 长沙市岳麓区阜埠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戴春泉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经营范围 筹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 华泉置业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业务,无负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使用权面积为9,626.38平方米的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 账面值:截止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的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的账面值为3,668.12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1,437.09万元,房屋2,222.40万元,构筑物8.63万元。 评估值: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开元(湘)评报字[2010]第068号],截止2010年10月31日,长沙市远大一路700号的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的评估值为6,662.0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4,419.87万元,房屋2,228.01万元,构筑物14.13万元。 权属:该资产有国有土地使用证1个,土地使用权人为本公司。 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11年3月1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华泉置业签署了《长沙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格及付款时间、方式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 长沙市产权交易所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华泉置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转入公司指定账户以抵作价款。华泉置业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资产转让其余价款汇入公司账户。 2、税、费负担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华泉置业承担。 3、产权交割事项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且价款交足后10日内,依据长沙市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附产权转让交割清单),由公司向华泉置业交付标的物及相关权证并启动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转让交割清单"经交易双方签字并经长沙市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后具法律效力。 经双方约定,公司向华泉置业交付标的物及相关权证之日即为标的物交接日,标的物交接日之前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公司承担,标的物交接日之后标的物产生的经营风险、债权、债务等由华泉置业承担。 4、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保证向交易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一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公司保证所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没有设定抵押、质押,否则因转让标的存在的权利瑕疵给华泉置业造成损失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泉置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视为华泉置业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交易定价依据、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根据截止2010年10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拟定本次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截止2011年3月21日,公司已收到华泉置业所支付的转让款共计5,000万元,余款2,000万元预计将于2011年3月24日前到账。 六、备查文件 《长沙市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