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2011-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名称: Wuhan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注册地址: 青山区沿港路3号 股 票 简 称: 武钢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005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邓崎琳 二、本次发行要点 (一)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经2009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经2009年9月23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2010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9月8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6号)文件核准。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证券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票面金额 人民币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 以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总股份7,838,152,333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2,351,445,699股新股。 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3.70元/股。 (2)定价依据 A、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 B、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C、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和市盈率情况; D、由公司董事会与配股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5、预计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349,086.30元。 6、发行方式 对无限售条件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对有限售条件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 7、发行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遵照该制度,实行专项存储。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青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3202008129200032194。 (三)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以代销方式承销。 (四)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资产评估费、土地评估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环保核查费、发行手续费、推介宣传费。 ■ 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承销费和保荐费将根据《承销暨保荐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推介宣传费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流通。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崎琳 注 册 地 址: 青山区沿港路3号 办 公 地 址: 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电 话: 027-86802031 传 真: 027-86306023 董事会秘书: 万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办 公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 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3583 保荐代表人: 徐佑军、李建勇 项目协办人: 胡衍军 项目组其他人员: 金焰、王晶、张欣、刘林东、丁双珍、王继东、牛婷、徐皓、王岚、洪亮 (三)发行人律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潘玲 办 公 地 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18号招银大厦10楼 电 话: 027-85772657 传 真: 027-85780620 经 办 律 师: 潘玲、答邦彪 (四)审计机构 1、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贵彬 办 公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电 话: 010-88091188 传 真: 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瑞琪、赵金义、郝国敏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葛明 办 公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电 话: 010-58153000 传 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俊、陈贵军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涛 办 公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 话: 010-65264838 传 真: 010-65227608 经办注册评估师: 胡智、宋胜利 (六)土地评估机构:武汉汉信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继国 办 公 地 址: 江岸区建设大道971号新光大厦17层 电 话: 027-82637765 传 真: 027-82651913 经办注册评估师: 高继国、胡留森 (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迪彬 办 公 地 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八)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支行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3602000129200257965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前本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份总额为7,838,152,33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702,800,000股,占总股份60%;无限售条件股份3,135,352,333股,占总股份4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度财务报告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0年1-6月份报告未经审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公司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07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以及2010年中报。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请查阅本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已于2010年10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简要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 (二)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要资产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近三年一期资产及其结构变化(万元)■ ■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在钢铁相关行业内进行并购整合,稳步扩大生产与经营规模,合并报表资产总计增幅较大。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计为7,370,683.61万元,比2007年末增加13.49%。 1、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主要流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 2010年6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1,330,183.09万元、1,184,428.21万元、1,334,068.50万元和1,463,923.88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18.05%、16.15%、18.20%和22.54%,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项目建设,并进行了并购整合,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并购整合的时段不同,使得公司流动资产在各期末存在一定的差异。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 2010年6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040,500.52万元、6,147,972.48万元、5,997,295.21万元和5,030,758.01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81.95%、83.85%、81.80%和77.46%,总体呈递增趋势。 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逐年递增的主要原因为: A、为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兴建项目、收购主业配套资产等措施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稳步增长; B、为保障原材料供应、加强战略合作,公司于2008年投资15亿元取得平煤集团11.55%股权(后下降至9.95%),同时平煤集团向武钢焦化增资14.59亿元,使本公司持有武钢焦化的股份下降至50%,武钢焦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合营企业,以上事项均使长期股权投资金额有所增长。 (二)负债结构分析 目前,本公司处于加速发展时期,生产与经营规模稳步扩大,除主要依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以外,公司合理配置包括银行借款等多种渠道获得资金对并购整合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进行补充。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绝对规模亦逐步扩大,其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负债具体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近三年一期负债及其结构变化(万元) ■ ■ 1、流动负债分析 公司主要流动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 2010年6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3,562,576.99万元、3,517,382.62万元、2,908,945.28万元和2,468,494.07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77.20%、76.51%、63.79%和63.11%,流动负债比例逐年上升。这主要是因为在保证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公司调整了长期负债比例,以控制财务费用、节约资金占用成本。 2、非流动负债分析 ■ 2010年6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052,058.98万元、1,079,602.58万元、1,650,980.27万元和1,443,110.95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22.80%、23.49%、36.21%和36.89%,非流动负债比例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在保证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公司优化了负债结构,以减少财务费用。 二、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变化情况(万元) ■ ■ 报告期内,本公司取得了较快发展,新建第二冷轧薄板厂、新建第二硅钢厂、新二炼钢易地改造、高速重轨万能轧机生产线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相继投产或达产,使公司生产能力逐渐增长,产品序列日趋完善。2008年下半年,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钢铁行业下游需求疲软,产品价格低位运行,净利润出现行业整体下滑,2008年公司净利润较2007年下降20.44%,2009年公司净利润较2008年下降70.71%。 2007年,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速增长,钢铁行业景气度上升,公司钢材产品的毛利率较高。2008年,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钢材价格有所下跌,同时原燃料价格维持高位,使公司钢材产品毛利率均有所下降。2009年,受前述原因的持续影响,公司钢材产品综合毛利率较2008年下降6.59个百分点,除大型材、高速线材外,其他品种的毛利均有所下降。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349,086.30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拟投入下述二个项目: 项目一:拟向武钢集团收购部分主业相关资产 根据北京京都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出售部分主业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中新评报字【2010】第045号),部分主业相关资产的汇总评估情况如下: ■ 项目二: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与本次收购资产收购价格合计数的差额将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配股及本次收购涉及的有关审批与授权 1、武钢股份 2009年8月25日、2010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 2009年9月23日,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配股的有关议案。并于2010年9月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 2010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10】156号),认为武钢股份、鄂钢公司、粉末冶金符合上市公司环保的要求。 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配股募集资金计划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计划调减为不超过107亿元。 2011年2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6号)文件核准本次发行。 2、武钢集团 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51号)同意武钢集团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可配售股份。 2010年8月30日,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及《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等有关规定,武钢集团出具《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主业相关资产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意向本公司转让相关钢铁主业资产。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项目情况 (一)收购武钢集团部分主业相关资产 1、收购武钢集团持有的鄂钢公司77.60%的股权 鄂钢公司的前身为鄂城钢铁厂,始建于1958年,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湖北省最大的建筑用钢生产基地、重要的工业用钢生产基地、新兴的高端轧板产品生产基地。 鄂钢公司目前主要生产棒材、螺纹钢、高速线材、冷轧板卷等钢材产品,主要销往中南、华东、华北、东南等地区。随着4300mm宽厚板生产线的投产,鄂钢公司钢材产能将达到360万吨左右。 鄂钢公司现拥有原料准备、烧结、焦化、炼铁、转炉炼钢、电炉炼钢、热轧、冷轧等二十余个主、辅生产工序,形成 “高炉—转炉—精炼炉—连铸—连轧”和“电炉—精炼炉—连铸—连轧”两套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系统。 鄂钢公司目前产品为棒材、螺纹钢、高速线材、冷轧薄板、镀锌卷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机械加工、汽车制造、家电制造等行业。其中,螺纹钢(HRB400)、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20~70、40Mn~65 Mn)、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35~70)先后获中钢协颁发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2007年,其螺纹钢(HRB335、HRB400)获国家质监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 2、收购武钢集团持有粉末冶金的100%股权 粉末冶金主要从事钢铁回收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要通过回收本公司轧钢工序的氧化铁皮和冷轧酸洗再生氧化铁红等原料,生产还原铁粉、90铁粉、氧化铁粉、铁氧体预烧料、氧化铁皮等产品。除氧化铁皮销售给本公司烧结厂和炼钢厂循环利用外,其他产品,如还原铁粉主要销售给机械零件、电子零件等生产企业;90铁粉主要销售给化工钛白粉行业;氧化铁粉主要销售给磁性材料、陶瓷钢管、化工等生产企业;铁氧体预烧料主要销售给马达、磁选设备等生产企业。粉末冶金的主要下游行业是为家电、汽车制造供应零部件的机械和电子细分行业及钛白粉化工行业。 3、收购武钢集团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本次拟收购的武钢集团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收购基准日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冶金渣分公司管理。其主要职能为:处理本公司炼铁和炼钢工序产生的冶炼炉渣、以保障本公司钢铁生产流程的顺利进行;组织炼铁工序产生的水渣处理销售和炼钢工序产生的钢渣产品回收再利用等工作,其主要产品为水渣和钢渣类产品。 4、收购武钢集团科研类实物资产 本次收购武钢集团科研实物类资产,主要包括从事钢铁产品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开发的各种大型仪器设备和中间试验设备(如热粗轧机、电弧炉、硅钢热轧机、热/力学动态模拟试验机、透射电子显微镜、热侵镀工艺试验机等)、房屋建筑物、存货以及相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项目与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2006年以来,本公司通过持续的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向武钢集团收购钢铁主业配套资产及剪切配送中心相关资产、出资平煤集团等相关举措,不断改善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延伸公司产业链,使公司的一体化运作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受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我国钢铁行业经历了较大的波动。目前,钢铁行业在整体需求不足的背景下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客观上要求本公司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一体化经营能力。因此,本次收购武钢集团部分主业相关资产是本公司既有经营思路的延续,也是应对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具体措施。 1、扩展产品线、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如前所述,鄂钢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长材产品,本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板材产品。本次收购完成后,鄂钢公司的产品结构将与本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形成互补;此外,鄂钢公司4300mm宽厚板生产线的投产将使本公司在轧板产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得以进一步显现。 2、公司一体化经营能力进一步加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新增资源循环利用类资产、科研类实物资产等。上述资产在本公司钢铁生产流程中的职能如下图所示: ■ 注:上图标灰处为除鄂钢公司外的本次收购标的 如图所示,钢铁生产是一个连续的加工过程,本次收购的资产均与本公司目前主业生产流程紧密相关,且均通过不同方式发挥着保障钢铁主业生产的重要作用。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经营性资产范围扩大,一体化经营能力和独立运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必要性分析 2006年以来,本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行了包括持续项目建设、收购资产、对外出资等大规模资本性支出,该等资本性支出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本公司自筹及债务性融资筹集;此外,2008年钢铁行业的整体性波动亦对本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资产流动性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使公司利息支出上升。 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补充部分流动资金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与本次收购资产收购价格合计数的差额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减少或替代短期贷款,将减低公司利息支出和财务成本。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配股说明书》及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外,本公司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武钢股份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已披露的中期财务报告; (二)广发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湖北正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中瑞岳华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北京京都出具的本次拟收购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地点 自《配股说明书》及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6:00,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配股说明书》全文。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编号:临2011-005 债券代码:126005 债券简称:07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武钢股份”)2009年9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配股方案,2010年9月8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47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6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5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武钢股份股本总数7,838,152,33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股份数量2,351,445,69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股代码“700005”,配股简称“武钢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3.70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5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钢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1年4月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4月6日(T+1日至T+6日),武钢股份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1年3月23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1年3月25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武钢股份股本总数7,838,152,33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2,351,445,699股。 4、发行人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5、配股价格:3.70元/股。 6、预计募集资金:预计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349,086.30元。 7、发行对象:截至2011年3月25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3月28日(T+1日)起至2011年4月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005”,配股价格3.7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查看“武钢股份”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武钢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武钢股份股票将于2011年4月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武钢股份股票将于2011年4月7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1年4月7日(T+7日)。 ②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1年4月6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1年3月24日(T-1日)14:00时~16:00时本公司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武钢股份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电话:027-86802031 传真:027-86306023 董事会秘书:万毅 证券事务代表:冯俊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徐佑军、李建勇 项目协办人:胡衍军 项目组其他人员:金焰、王晶、张欣、刘林东、丁双珍、王继东、牛婷、徐皓、王岚、洪亮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87557727 87555297 传真:(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编号:临2011-006 债券代码:126005 债券简称:07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6号文批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武钢股份”)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股本总数7,838,152,33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共计2,351,445,699股。本次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于2011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网举行网上路演。届时,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将就有关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二、网上路演时间: 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14:00~16:00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3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