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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投资27,800.82万元。 (4)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项目 根据2009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名称为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在新疆呼图壁县,合资期限50年,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4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合资公司设立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吨的苇子沟煤矿项目。 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累计出资4亿元,已完成对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截止报告期末,苇子沟煤矿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857.21万元。 (5)新疆天山煤电有限公司106煤矿项目 公司于2009年12月出资5,610万元收购了新疆兵团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成为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兵团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中煤能源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新疆天山煤电有限公司负责所属106煤矿项目开发建设。106煤矿项目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58,193.32万元,报告期内完成投资6,187.26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投资10,297.4万元。 (6)投资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876.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投资2,117.25万元。 (7)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暂定名) 2003年8月24日,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上海铝箔”)。上海铝箔注册资本24,680.00万元,公司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22,212.00万元,占上海铝箔注册资本的90%;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468.00万元,占上海铝箔注册资本的10%。上海铝箔负责2.5万吨/年超薄宽幅高精度铝箔生产线项目的建设以及生产运营。该项目没有发生投资(相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8月26日、2003年9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8)合作开发新疆铁列克井田项目 根据2007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合资设立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名为准),负责投资开发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的铁列克井田项目;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6,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3,000.00万元,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以其拥有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铁列克井田探矿权、实物资产和现金共计出资13,000.00万元,双方各占注册资本的50%。该项目没有发生投资。 (9)投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根据2009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独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为准),开发新疆乌鲁木齐县松树头煤田资源。新设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暂定为新疆乌鲁木齐县,注册资本为2亿元。报告期内未发生投资。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2,443,082.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9,013,381.66元,再扣除2010年已分配的2009 年度普通股股利108,407,700.00元, 201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3,048,764.46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建设以及资金状况,公司拟按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6,244,308.28元。 公司以2010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0,679,500.00元,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86,124,956.18元用于项目建设和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执行职务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保证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的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诚信勤勉、兢兢业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亦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0年,监事会坚持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听取了财务部门所作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说明和会计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并查阅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发表了独立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财务制度健全完善,执行有效,准确、完整、及时、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迄今为止,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监事会也未发现任何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政府、行业定价、市场价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及评估值为基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和管理办法执行,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监事会检查的结果一致。 8.7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制度健全完整、执行有效。2010年,公司没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艳杰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 计机构负责人:任艳杰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艳杰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艳杰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艳杰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高建军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接D2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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