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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1—00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三年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董、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董、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监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04月01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推荐董、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任职资格的董、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 家的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三)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候选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1 年04月01日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惠娟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6—2671753--8501 联系传真:0596--2671876 联系地址:福建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363000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1—00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授权公司管理层权限的议案》,并经2010年0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0年08月14日、08月3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0-023 、2010-028公告)。 公司于2010年09月02日就参股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事宜披露了进展公告(内容详见2010年09月0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0-029公告)。 2011年01月,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0]591号:同意筹建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容刊登于2011年0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1-002公告)。 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闽银监复[2011]99号: 一、同意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同时漳州 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由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滕秀兰。 三、核准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 五、同意在原漳州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住所设立24个支行,并核准其开业。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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