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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 2011-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近日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证监会将批准大商所挂牌焦炭期货合约。目前,大商所已经完成了焦炭期货前期的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工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焦炭期货交易,有利于完善焦炭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帮助现货企业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增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促进焦炭和钢材市场的平稳运行,还可以为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焦炭行业是近年来国家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之一,上市焦炭期货,有利于抑制行业盲目发展。 据悉,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期货合约设计的技术要求,大商所已经完成了焦炭期货前期的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工作,确定了现货市场规模大、市场化程度高、品质稳定、易于标准化和检验的冶金焦作为交易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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