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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2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 第5-0002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71号文件核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专户的开设情况 (一)、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2410321633,截止2011年3月22日,专户余额为25,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500kV及以上超高压输电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3061000018170163180,截止2011年3月22日,专户余额为14,64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1014210000607,截止2011年3月22日,专户余额为14,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卫东、余华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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