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3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1-0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11年3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席会议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5,962,410.89 元,利润总额178,108,972.15 元,净利润126,591,795.4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461,380.44 元,股东权益803,922,706.43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1,996,732.08元,每股收益0.66元,每股净资产3.97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3.24元,净资产收益率18.06%。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0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461,380.44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6,461,380.44 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097,603.2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8,558,983.70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89,519,073.00 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039,910.70元。

  2010年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706,765.70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893,420.0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8,600,185.71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107,640,096.41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039,910.70元。

  本年度因处置晨光药业股权抵减下属控股企业分红后不足以弥补母公司亏损,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近3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近3年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进行 2010年度审计工作,并支付其报酬共计4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药业”)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运作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华康药业生产经营及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同意免除其950万元的往来欠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向华康药业提供95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华康药业的正常发展。

  2)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资金占用费,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华康药业的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财务资助事宜。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损失的议案:

  1、受2010年敦化水灾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原材料、包装物受淹和产成品过期变质,已失去使用价值,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确认损失10,057,921.69 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部分水痘疫苗保质期到期,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确认损失9,066,697.31元;

  3、因公司控股孙公司——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部分狂犬疫苗不符合国家检测DNA残留量标准,无法上市销售,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确认非常损失6,269,743.53元。

  以上三项总计计提非常损失25,394,362.53元。

  九、审议通过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年薪条例(试行)》;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董事会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对公司管理层试行年薪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会议召开事宜及召开时间参见《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1-0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八次监事会于2011年3 月22 日下午2时在火炬大厦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秀峰先生主持,公司出席会议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

  1、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年报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举行了4次会议。

  1、第六届八次监事会于2010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2、第六届九次监事会于2010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监事会决议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3、第六届十次监事会于2010年8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4、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0年10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监事会决议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监事会对下列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奉公守法,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近三年未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

  4、公司出售、收购资产事宜:

  经公司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550万元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配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在公司内部所进行的一次资源整合。该项股权经过评估并溢价后在产权交易部门公开挂牌出售,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低效资产的尽快活化。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实现了公司低效资产向优势企业转移的目的,在内部盘活了公司低效资产。通过中药产业的内部整合,做大做强了医药主业,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5、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了对《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1-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药业”)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运作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华康药业生产经营及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同意免除其950万元的往来欠款。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同意免除本公司对华康药业的往来款950万元作为财务资助。

  资助金额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从往来款中一次性处理。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由于华康药业在2010年度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厂区内的原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及净化车间受损较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为此,华康药业在2011年度需要进行GMP改造,为了支持华康药业尽快重建水毁车间,并结合新版GMP做好技术改造,因此公司决定免除对华康药业的950万元往来欠款。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次财务资助为免除华康药业的往来款,不涉及资金占用费。

  4、审批情况

  上述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华康药业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8年3月

  注册资本:9,28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华康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杨占民

  经营范围: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原料药【低分子量肝素钠、脑蛋白水解物(口服用)】(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贸易。

  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月31日,总资产47,532万元,净资产13,422万元,资产负债率71.76%。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

  2、其他股东的义务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华康药业的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华康药业的其他股东不同时为华康药业按出资比例共同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华康药业提供总额度950万元的财务资助。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处理相关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华康药业提供95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华康药业的正常发展。

  2)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资金占用费,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华康药业的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生效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2%。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华康药业2010年12月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意见函。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编号: 2011-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定,本公司将于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

  2、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五楼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 会议出席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截至2011年4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议案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四: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5,962,410.89 元,利润总额178,108,972.15 元,净利润126,591,795.4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461,380.44 元,股东权益803,922,706.43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1,996,732.08元,每股收益0.66元,每股净资产3.97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2.57元,净资产收益率18.06%。

  议案五: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0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461,380.44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6,461,380.44 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097,603.2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8,558,983.70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89,519,073.00 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039,910.70元。

  2010年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706,765.70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893,420.0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8,600,185.71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107,640,096.41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039,910.70元。

  本年度因处置晨光药业股权抵减下属控股企业分红后不足以弥补母公司亏损,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近3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近3年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议案六: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七: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会议相关内容披露于2011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参加会议,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

  2)个人股东参加会议,需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

  2011年4月7日—2011年4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5:00

  3、 登记地点: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焦敏 刘思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邮 编:13002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文 件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