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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部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与规划、对外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计划与管理工作。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郭金辉先生、李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金辉先生、李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免去李雪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推荐人选具体的简历情况见本公告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扩展公司在油气处理及油田环保领域的业务与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与EcoNova Pacific Rim, Limited(以下简称“ECONOVA”)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惠伊分离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募投项目“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拟通过向项目实施主体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分批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第一次增资10,000万元,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次增资14,050万元,增资时间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而定。同时为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监管力度,将以子公司的名义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资金的管理。 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严格论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90万元投资新项目——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实施主体,项目资金由公司以向其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 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解决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保荐机构、监会事和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监会事和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的内容详见:《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0年3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一、《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
另外,根据上述修订调整章程各条、款、项的序号。 二、 1、郭金辉 男,1970年8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石油大学(华东)勘察地球物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在吉林油田驻京办事处、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中恒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郭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2、李 雪 男,1969年7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河南油田设计院,负责机械设计专业工作,现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管理部经理。 李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52,000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扩展公司在油气处理及油田环保领域的业务与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与EcoNova Pacific Rim, Limited(以下简称“ECONOVA”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美元100万元设立北京惠伊分离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在中国的石油生产和提炼行业开展开发、合作生产和分销油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业务。其中惠博普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应按照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确定),占注册资本的51%,ECONOVA出资4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已经于2011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EcoNova Pacific Rim, Limited 公司住所:Flat C, 23/F, Lucky Plaza, 315-321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董事:BRYON JOSEPH BARTON, MARK ALBERT KENDEL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EcoNova Pacific Rim, Limited是美国Econova Inc.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国Econova Inc.成立于2000年10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一切合法活动,主要从事净水技术及油、气、污泥脱水、净化技术的研发和设备的生产销售。 公司与ECONOVA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名称(暂定名):北京惠伊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股权结构:惠博普能源出资51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应按照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确定),股权比例为51%;ECONOVA出资49万美元,股权比例为49%。 公司经营范围:石油生产与提炼行业油/水分离和处理设备的外包制造和分销,以及提供相关咨询与技术支持服务。 上述事项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时如有变更,以经双方认可的实际登记为准。 四、合资公司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出资额为51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应按照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确定),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各股东一次性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时间出资。 2、合资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首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由ECONOVA委派,另外3名由惠博普能源委派,董事任期为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惠博普能源委派。 3、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资公司合同致使合资公司或非违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向合资公司和非违约方免受任何损害。如果合资双方违约,各方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或有可能违反合资公司合同保密信息和信息权、知识产权和不竞争义务条款中的任何规定,且合资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该等违约将对非违约方和(或)其子公司和关联方(视情况而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而且金钱损害赔偿金无法对非违约方和(或)其子公司和关联方(视情况而定)提供充分的救济时,则作为救济手段,非违约方和(或)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如适用)有权请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强制具体履行合资公司合同上述条款的规定。 4、争议解决方式:对于任何与合资公司合同有关的争议,合资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和解解决。如该争议未能于协商开始后30日之内解决,则应将其提交设在香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予以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合资双方均有约束力。胜诉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为维护其权益,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5、生效条件与生效日期:在合资双方董事会的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开发油气处理新产品,丰富公司产品和技术体系,进一步巩固市场优势。 2、存在的风险: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现金流存在一定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明显影响。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本投资项目立足于主营业务,整合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涉及同业竞争。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程序说明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对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机械”)增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根据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部分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4,050万元。 为了顺利完成募投项目“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拟通过向子公司惠博普机械分批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第一次增资10,000万元,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次增资14,050万元,增资时间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而定。 同时为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监管力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以子公司的名义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资金的管理,并由惠博普机械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此次对惠博普机械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对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050万元募集资金分批对全资子公司惠博普机械进行增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050万元募集资金分批对全资子公司惠博普机械进行增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博普(00255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之保荐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 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现就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729,546.53元,其中人民币240,5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81,229,546.53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为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以及公司《招股书说明书》中的披露: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主营业务。为此,经过严格论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90万元投资新项目——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4)资金投入方式:采用向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资金 (5)项目建设内容:购建储油罐自动机械清洗装备15套,用于构建公司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体系。 (6)项目目标市场:以国内各大油田以及炼化企业为主。 (7)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为2年。 (8)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8,090万元,其中15套储油罐清洗装备合计7,500万元,流动资金467万元。
注1:一套储油罐清洗装备大约500万元,15套该装备需要7,500万元。 注2:预备费占设备投资费用的6%,则需450万。 注3:假定项目完成后,都形成固定资产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收入4,320万元,每年总利润为2,673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包括2年建设期)为4.02年,税后内部收益率约为36.50%。 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因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刺激了石油消费量迅猛增长。根据BP统计,我国石油消费量从2000年的223.6百万吨增加到2009年的404.6百万吨,其中原油进口量已经达到一半。另外近两年我国原油生产量保持在2亿吨左右。如此庞大数量的原油在生产、运输和炼化过程中都需要大量的储油罐。而储油罐在新建或者长期使用后都需要进行清洗,这就产生了一个油气服务细分市场——储油罐清洗服务市场。 在我国,原油、成品油的储油罐清洗目前主要采用人工方式。人工清洗存在着劳动强度大,施工周期长、安全性差、污染环境等问题。随着我国大型石油储罐的大量建设和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人工清罐已不符合环保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储油罐机械清洗系统克服了传统的人工清洗许多缺点,具有工期短、施工安全、省工省力、对环境的污染少、油品回收率高等优点。因此采用机械清洗方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利用在油气处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公司自2007年已经开发出我国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油罐自动机械清洗装备,该装备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了延伸公司的业务链,满足客户的需求,拓展公司的市场空间,公司推出了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3、项目市场前景及建设必要性 我国为了防范石油供应风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应对石油依赖进口比例增加且受到原油价格波动影响的局面,国家实行原油四级储备制度,即: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地方石油储备、央企商业储备和中小型商业石油储备。其中根据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的规划布局,未来战略石油储备库的总库量将达到7000万立方米。 我国石油企业方面也有一定量的商业储库,如中石化在镇海岚山建立380万立方米的储库,浙江平湖白沙湾200万立方米、黄岛100万立方米等,中石油在四川万县和新疆的储库已经开始建设。此外,中国还有数万家民营石油企业,国家将出台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储备行业,打造多元化的石油储备体系。根据欧美日韩的经验,今后我国民间储备原油的数量可能和国家储备库的总储量相当。届时中国原油储库的总规模将超过1亿立方米,相当于1000个10万立方米的大罐容量,市场空间巨大。 目前,随着国家在安全、环保生产力度的加大,储油罐的机械清洗已成大势所趋,相关规范已经出台,但机械清洗设备和服务队伍的缺口巨大,未来设备销售、租赁及服务的市场空间十分巨大。 4、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大罐清洗对建设单位来说属于新的业务范畴,如果不能有效开拓市场,营业收入和收益将得不到保障。 (2)安全风险:油田技术服务、工程施工主要在野外作业,有一定的危险性。油田地质情况、气候、设备操作及其他意外情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生产安全问题会影响作业工期、作业质量和甲方对服务单位的业绩考核,公司的市场形象将会受损,对未来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将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是公司延伸业务,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企业和产品在油气服务市场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90万元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90万元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惠博普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8,090万元用于“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已经惠博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惠博普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博普(00255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 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现就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729,546.53元,其中人民币240,5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81,229,546.53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经过审慎的调研,公司认为自购相比于租赁而言,一方面能够节约运营成本确保公司的财务指标,另一方面有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此,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具体购置计划如下: 公司拟购置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西北角处的金澳国际大厦一层,面积2413平方米,每平方米均价4万元,合计约9,600万元。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税费约300万元,加上后续装修等费用,预计约为11,000万元。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公司本次购置计划完全出于自用需求,公司不会将其出租或出售。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办公用房的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自有和租赁的办公场所已经严重饱和。近年来公司已多次调整工位布局以尽可能多的安排工位,但目前工位已经严重饱和。根据公司近三年的人力资源规划,现有的办公用房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的办公用地需求,因此办公用房的扩大十分紧迫。 2、办公用房分割、分散,功能性和安全性都较差。公司近些年来不断扩大办公场所的租赁面积,临时的租赁不仅无法保证办公的集中性,管理上的困难也较大,功能差和安全性不高。同时房间的分散给工作的及时沟通造成影响,财产安全和技术保密的安全性令人担忧。 3、企业形象亟待提升。目前公司办公场所缺乏统一规划,整体性较差,给来访者的第一印象不佳;接待条件较差使来访者对公司综合实力产生怀疑。因此,更换一个环境较好的办公场所,对提升公司的外部形象和各项业务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购买较租赁有更好的资金效率和财务表现。目前写字楼的租金和购买价格上涨的趋势很快,经过测算后认为,购置写字楼将更为经济,优势十分明显。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选择新购办公场所。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是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1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办公用房,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惠博普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11,000 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已经惠博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项目实施后,一方面能够节约公司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惠博普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博普(00255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729,546.53元,其中人民币240,5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81,229,546.53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6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可以大大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一个月内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将超募资金中7,6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7,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惠博普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7,6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已经惠博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惠博普的盈利能力。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惠博普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博普(00255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729,546.53元,其中人民币240,5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81,229,546.53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将超募资金中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6,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惠博普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惠博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惠博普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博普(00255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就对该议案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1,729,546.53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40,500,000.00元,超募581,229,546.53元。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拟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此拟以“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义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资金240,500,000.00元的管理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鉴于本次超募资金金额较高,而公司又将新增数个新项目,为便于监管,公司计划开设两个超募资金专户,专门用于581,229,546.53元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若新增项目以子公司为实施主体,超募资金专户将以子公司名义开设; 3、目前,公司已完成一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其余两个专户公司将按照上述计划于近期开设完毕。 4、授权总经理黄松先生全权负责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并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2011年3月23日下午2:00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刘立平先生、王毅刚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清洗服务和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729,546.53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090879400120109089470_,截止2011_年_3_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729,546.53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821,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南京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南京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南京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应当配合南京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南京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南京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爱东、范慧娟可以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南京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按月(每月10_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南京证券。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南京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南京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南京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南京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南京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南京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南京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7日-2011年4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7日下午15:00至4月8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3月24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6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12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1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1年4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室 邮政编码:10012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股票指示进行股票: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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