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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1--0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11-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22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债务豁免并赠送现金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以豁免本公司21,919.11万元债务和赠送9,000万元现金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广弘公司豁免债务和赠送现金相应使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增加0.78元,流通股股东按目前流通股比例54.49%测算,相当于流通股东获得16,847.56万元,按发行股份购买广弘公司资产的发行价格2.15元/股可折算为7,836.07万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63股。 (2)送股 除广弘公司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21,605,809股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8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8年9月24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8 年12 月25 日,广弘公司出具《关于粤美雅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豁免相关债权的函》确认,自出函之日起豁免应收公司21,919.11 万元债权。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收到广弘公司支付的9,000 万元现金对价款项。2008 年12 月25 日,广弘公司收购原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持有公司117,697,2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过户完毕。2009 年1 月20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21,605,809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非流通股股东支付1股对价股份。2009年9月11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2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8,229,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 鹤山市海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改实施时原登记在册的股东,2009年11月25日,依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江中法执字第220号执行裁定书,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决方式将鹤山市海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弘控股10,376,28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过户给鹤山市今顺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给我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明细表”显示,鹤山市今顺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10,376,283股。2010年12月20日,鹤山市今顺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3,075,479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7,300,804股。 注2:2010年12月20日,鹤山市永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670,270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1,276,730股。 注3: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改实施时登记在册的股东,该公司于2008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8)325号文件批准,变更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0日,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378,684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721,316股。 注4:2010年12月20日,陈锦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340,815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649,185股。 注5:2010年12月20日,鹤山市山宝开关厂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87,097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165,903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发生其他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弘控股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作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未对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办理解除限售。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明确说明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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