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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0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1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1年3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林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0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度报告》、《2010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2011年3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0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20,369,968.81元,负债总额为2,379,456,233.92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728,763,718.02 元, 2010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975,506,596.63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2,515,598.30 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62,515,598.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116,552,088.96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067,687.26元 。(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4,646,107.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270,135,317.34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5,489,209.8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拟不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考虑到公司2011年经营计划及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补充公司主营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拟支付给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费用为44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占30%,绩效年薪占70%(绩效年薪中50%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20%与其他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在完成经营指标的情况下,董事长的薪酬为30万,总经理为28万,副总经理为22万,总经理助理为20万。

  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0年度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保证了公司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朱林华、王建华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重大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重大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和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2011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到期贷款续贷安排等事宜,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11,192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自有应收账款作质押并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苏州中新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拟商请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拟向华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4、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南京白下支行申请2400万元的贷款,用液体化工仓储土地使用权为该笔授信下贷款作抵押;

  5、公司拟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综合授信;

  6、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7、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

  8、公司拟向农行新区支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

  9、公司拟向江苏银行大港支行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

  10、公司拟向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以机电园A区土地及房产作抵押;

  11、公司拟向民生银行镇江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

  12、公司拟向浦发银行镇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13、公司拟向南京市六合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即将更名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六合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

  14、公司拟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

  15、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5460万元,其中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南京银行热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向江苏银行申请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稠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3960万元综合授信;

  16、全资子公司港汇化工拟向民生银行镇江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建行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

  17、全资子公司港和建材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6000万元,其中向农行新区支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建行新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

  18、控股子公司港诚国贸拟向中国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332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19、控股子公司港龙石化拟向建行新区支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1年3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重大项目投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和综合授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4月1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张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0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3月1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1年3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印腊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度报告》、《2010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0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1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62,515,598.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116,552,088.96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067,687.26元 。(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4,646,107.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270,135,317.34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5,489,209.8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拟不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考虑到公司2011年经营计划及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补充公司主营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0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

  重大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了做大做强公司新能源产业,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大成新能源”)拟投资建设硅片扩产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2863.06 万元,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将为大成新能源增产硅片5760万片。项目所需资金由大成新能源自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重大项目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重大项目投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硅片扩产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镇江新区大港快鹿产业港

  3、项目实施主体: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周期: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利用大成新能源公司厂区内现有的空地新建生产性厂房5000㎡,工艺水池100㎡,污水沉淀池100㎡,配电房50㎡。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用国际最先进设备,关键生产设备从国外引进的。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动力设备、检验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127(套)。其中进口设备27 台(套),国产设备100 台(套)。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将为大成新能源增产硅片5760万片。

  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22863.0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919.85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943.21万元。本项目由大成新能源实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大成新能源自筹。

  7、项目效益估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03680.00 万元,年利润10512.12 万元,实现税后利润8935.31 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46.80%,总投资利税率59.48%,销售利润率10.14%。

  详细分析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镇江大成新能源单晶硅片扩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项目建设背景

  开发太阳能资源,寻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因此作为21 世纪最有潜力的能源,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我国的光伏产业虽起步较晚,在世界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大潮的带动下,中国的光伏产业也在不断壮大。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包括《节能中长期规划》、《高技术产业十一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均明确提出,鼓励新能源的研究及节能环保推广。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欧洲的德国、法国等,都确定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太阳能电力的战略,许多国家都成立了“绿色电力公司”,政府对使用“绿色电力公司”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使用“绿色电力”。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光明工程”,投资资金每年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国内每年对太阳能电池硅片的需求量约80亿片,国际上每年的需求量可达到几百亿片,而且无论国际、国内对太阳能电池硅片的需求量,每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据有关部门预测,国内的需求量在近两年内将增加一倍以上。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硅片扩产工程项目,属于推进节能减排和创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从而体现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本项目产品为硅片,系太阳能发电产业化中必不可少的材料,属于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符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有关规定。

  本项目选址于镇江新区大港快鹿产业港,系硅片扩产工程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十一五”期间镇江市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规划中“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企业”的要求。

  (2)本项目的建设是大成新能源自身发展的需要

  大成新能源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硅片、硅棒的生产、加工和销售,2010年随着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复苏,大成新能源硅片业务快速提升,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太阳能光伏制造产业正处于战略发展机遇期,时间、速度、规模、技术将是进入太阳能光伏制造领域求得立足与发展的关键。由于目前大成新能源的规模相对较小,无法满足日益竞争的市场需求和大成新能源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大成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更好的发挥规模效应,提升其综合实力,对硅片扩产,扩大其生产规模是必要的。

  四、项目建设市场前景

  从国内市场来看,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光伏产品最大制造国,全球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需求的增加将刺激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的持续大幅增加,从而拉动我国对光伏设备需求的增加。同时,国内光伏装机容量将出现快速增长。据统计,2020 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目标设定为20 GW,国内广阔的市场和快速的发展将促使我国市场对光伏产品有较大需求。

  五、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更好的发挥新能源产业规模效应,增强新能源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盈利能力和对外影响力。

  六、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的风险:本项目投资较大,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或突发因素,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资金风险: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拟采取自筹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如果大成新能源无法及时筹措到足够的建设资金或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将无法顺利建设。

  3、行业政策风险:投资项目对行业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如果国家政策及外围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4、市场和盈利风险:本项目投产后大成新能源规模迅速扩大,虽然目前市场对硅片的需求非常大,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盈利分析根据目前市场行情进行测算,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对项目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5、原材料供应风险:本项目投产后,大成新能源对原材料多晶硅的需求将会迅速增长,原材料供应是否稳定及价格的波动,将对项目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6、管理风险: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如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水平及管理人员数量若不能相应提升,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硅片扩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人民币,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公司对新设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大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贸易、工程设计。(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股东及出资情况:本公司全部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四、设立子公司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加快实施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新设全资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有利于目前房地产业务的财务核算;同时利用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积累的开发经验,加大公司房地产品牌的区域推广力度,促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子公司投资金额较大,如果公司无法及时筹措到足够资金或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影响子公司的设立。拟新设立的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引致一定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对公司的影响

  拟新设立房地产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拓展公司房地产产业发展空间,扩大公司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五、备查文件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银行授信担保

  全资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大成新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1,500元,其中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南京银行热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向江苏银行申请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稠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大成新能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融资租赁担保

  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为150MW切片项目所需的主体设备24台PV800H型切片机服务,加快150MW切片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多渠道融资,拟计划向江苏省再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保租赁”)申请办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10,000万元,按工程进度分两次进行,每期为5000万元;租赁期限4年;租赁保证金:每期280万元(在租赁末期一次性还给承租企业或冲抵租金);.每期租金:租金按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并随之浮动)计算;租金支付方式:等额本息,每季末支付;租赁手续费:每年年初按租赁金额的3%支付。如上述计划获得批准,公司拟为大成新能源申请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汇化工”)因经营需要,向民生银行镇江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汇化工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为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港和建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以公司机电园B区土地(镇国用2008第6774号)为其综合授信作抵押担保。

  4、为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港诚国贸”)拟向中国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332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港诚国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根据授信时间,签署上述担保合同。

  上述四项对外担保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1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快鹿产业港内五峰山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茂和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硅棒、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系统工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0年末的资产总额为469,858,554.84元,负债总额为261,871,490.30 元,净资产为207,987,064.54 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92,920,972.95 元,利润总额为62,967,665.82元,净利润为62,967,665.82 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3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的仓储(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力资。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0年末的资产总额为85,358,035.91 元,负债总额为73,278,007.63 元,净资产为12,080,028.28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9,634,696.81元,利润总额为7,466,461.01 元,净利润为5,590,935.42 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薛港村

  法定代表人:方留平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建材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0年末的资产总额为431,224,423.06元,负债总额为352,188,692.68元 ,净资产为79,035,730.38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22,293,991.17元,利润总额为12,248,284.06元,净利润为9,062,877.75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1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7号(镇江出口加工区内1号)

  法定代表人:于欣

  注册资本:3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国内水路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场;中转、装卸、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机电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生活日杂用品、黑色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0年末的资产总额为50,994,615.16元,负债总额为9,235,782.32元,净资产为41,758,832.84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5,258,648.13元,利润总额为2,086,060.02元,净利润为1,531,741.87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上述四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2)南京银行热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3)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4)江苏银行申请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最高额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5)稠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6)融资租赁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4年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2、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3、为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为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5,332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港诚国贸和港和新材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其业务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决定为大成新能源21,500万元综合授信、大成新能源设备融资租赁10,000万元、港汇化工2,000万元、港诚国贸5332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港和新材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港诚国贸及港和新材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港诚国贸及港和新材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大成新能源综合授信和融资租赁、港汇化工综合授信、港诚国贸综合授信、港和新材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664万元(含本次42,832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75.01%,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1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2亿元,其中:代建厂房不超过20000万元;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不超过2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不超过5亿元。

  2010年实际发生经营关联交易金额36,333.42万元,未超过在2010年预计披露的金额范围。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董事朱林华、王建华回避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201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1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7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洪明;注册资本38000万元;住所: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98号);经营范围: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房地产、厂房建设等业务领域主要涉足在镇江新区,公司可以利用新区的招商引资,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前,已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书面确认,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并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林华先生、王建华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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