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A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及其儿子陶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高级管理人员郭拥华、刘大建、孙双胜、刘湘之以及监事刘宏、邓祥建、杨卫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陶一山、郭拥华、刘大建、孙双胜、刘湘之、刘宏、邓祥建及杨卫红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发行人股份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湖国资产权函[2010]55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500万股并上市时,湖南高科、中国肉类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330.79万股、11.4347万股、7.7753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33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700万股已于2011年3月16日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800万股已于2011年3月16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27.00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93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3月25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3月25日 3、股票简称:唐人神 4、股票代码:002567 5、发行后总股本:13,800万股 6、本次A股发行股数:3,5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及其儿子陶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高级管理人员郭拥华、刘大建、孙双胜、刘湘之以及监事刘宏、邓祥建、杨卫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陶一山、郭拥华、刘大建、孙双胜、刘湘之、刘宏、邓祥建及杨卫红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发行人股份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湖国资产权函[2010]55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500万股并上市时,湖南高科、中国肉类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330.79万股、11.4347万股、7.7753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70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A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1年3月25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湖国资产权函[2010]55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500万股并上市时,湖南高科、中国肉类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330.79万股、11.4347万股、7.7753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成业,本次发行前,株洲成业持有公司3,412.29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33.12%。株洲成业成立于2002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3,963.30万元,实收资本3,963.30万元,营业执照号为:430200000022077,注册地址为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广场7-512号,经营范围为对农业、商贸连锁业、肉类加工、旅游业、教育产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株洲成业是一家员工持股的公司,本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及业务骨干通过株洲成业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株洲成业除投资本公司外,对外没有其他股权投资。 株洲成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株洲分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陶一山持有山业投资70%股权,陶一山之子陶业作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山业投资30%股权,由此陶一山实际控制山业投资100%的股权;陶一山通过山业投资控制了株洲成业59.87%股权,进而间接控制本公司33.12%的股份,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陶一山,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02111955052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8年-1992年,担任株洲市饲料厂厂长;1992年,株洲市饲料厂与香港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本公司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陶一山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饲料行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中国肉类行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十大畜牧富民人物、改革开放三十年推动中国饲料工业发展十大功勋人物、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十大领军人物、首届全国十大杰出湘商、湖南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湖南省十大企业管理专家、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0年全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肉类行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陶一山除持有山业投资70%股权,对外没有其他股权投资。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大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55,180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3,500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7.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00倍(每股收益0.54元,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6.99倍(每股收益0.73元,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为3,500万股,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70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配售2,800万股。本次发行网下配售7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中签率为4.166667%,超额认购倍数为24倍;网上定价发行2,800万股,中签率为0.6516131615%,超额认购倍数为153倍。本次网上发行不存在零股,网下发行不存在零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4,500万元; 2、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22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6,907.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每股发行费用为1.97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7,592.81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12元(按照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54元(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3月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王炳全、陈庆隆 项目主办人:杨爽 项目联系人:杨梧林、于国庆、林岚、鄢坚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人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