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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6版)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参会登记日:2010年4月12—13日 三、会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内容: (一)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1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聘请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费用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4月12--1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7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蔡彬、徐玲 联系电话:023—72286777 023—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701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作出具体指示的,授权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签署日期:二0一一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中用“√”明确授权代理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1—0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法定代表人李福昌,工商注册号为5001021800039,注册地址为涪陵区望州路20号,注册资本金20,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火力、水力发供电、电力调度及电力资源开发;从事输变电工程设计、安装、调度;电力测试、设计、架线、调校及维修、热力设备安装、铁合金冶炼、机械设备维修、建筑材料制造;批发、零售机械、电器设备及材料、电工专用设备、矿产品、钢材、建材、有色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丝绸、百货、棉麻制品;旅游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服务。 2、重庆市电力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法定代表人单业才,工商注册号为500000000000467,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注册资本138,300万元,重庆电力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购销,电网经营,电力设备及物资购销,物资供销业,电力行业科技开发及技术咨询等。 3、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法定代表人李云强,工商注册号为500384000004696,注册地址为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大铺子居委会,注册资本金10853万元,经营范围为水泥制造、销售。 4、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青烟洞发电厂,成立于2006年10月,法定代表人宴华新,工商注册号为5001021800975,注册地址为涪陵青羊镇八一桥,注册资本金3694万元,经营范围为发电、水工建筑,水电设备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5、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新妙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法定代表人况敬学,工商注册号为5001021801099,注册地址为涪陵新妙镇护国路42号,注册资本金50万元,经营范围为发电、电气设备维修,机电五金销售,电力测试。 6、重庆川东电力集团焦石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法定代表人李明,工商注册号为5001021800251,注册地址为涪陵焦石镇街上,注册资本金50万元,经营范围为发电、电气设备维修,电力测试;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力设备、五金、仪表仪器。 7、重庆新泰宇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法定代表人彭正斌,工商注册号为500102000010353,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酒店乡街上,注册资本金762万元,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销售电力器材,35千伏及以下输变工程设计、施工、电网线路维护。 (二)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电、售电,以及接受劳务服务,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内容,在并网方式及容量、电能计量点、计量装置管理、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电价政策、考核计费等,均按国家规定和市场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结算支付,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内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 1、2011年公司继续履行于2009年3月18日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可根据公司需要续签协议。 2、2011年公司继续履行于2009年3月18日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可根据公司需要续签协议。 3、2011年公司继续履行于2009年3月18日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可根据公司需要续签协议。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于2009年3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已公告。 (二)公司与重庆新泰宇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于2010年1月5日与重庆新泰宇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供电合同》,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月4日止,2011年继续履行该合同。 (三)公司与重庆市新嘉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于2008年7月10日与重庆市新嘉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供用电合同》,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新合同未签订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2011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 (四)公司与重庆市电力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于2007年6月8日与重庆市电力公司长寿供电局签署了《趸购电合同》:公司向重庆市电力公司购电,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结算电费,在新合同未签订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2011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 (五)公司与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青烟洞发电厂、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新妙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川东电力集团焦石电力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5日分别签署了《并网协议》,购电价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2月14日止。2011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类型为电力购买、销售或接受劳务,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李福昌先生、洪涛先生、唐斌先生、胡炳权先生、杨胥阳先生共五位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由于电力行业的自然属性和特殊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电网正常供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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