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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100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续租合同公告 2011-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租人介绍 承租人: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三通信公司"),主要从事于IP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2010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美元,在国内31个省市和海外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华三通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三通信公司自2005年12月始承租东方电子科技大厦房屋(详见本公司2005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5013)。2007年续租至今,租金支付及时,履约情况良好。 2007年续约时,因公司相关人员更替交接不清,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07、2008、2009年年度报告中重大合同事项下予以同步披露。公司因信息披露工作疏忽而对投资者造成影响,公司表示歉意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工作。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座落及面积 公司同意将座落于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南区创业路二号东方电子科技大厦之-2F层、1F至10F续租给华三通信公司研发办公使用,出租房屋面积总计28,254.88平方米。 2、租赁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为期2年。 3、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共计5828.92万元,每次支付3个月的租金,分别于2011年4月1日前支付第一次租金,2011年6月10日前支付第二次租金,2011年9月10日前支付第三次租金,2011年12月10日前支付第四次租金,2012年3月10日前支付第五次租金,2012年6月10日前支付第六次租金,2012年9月10日前支付第七次租金,2012年12月10日前支付第八次租金。 经过市场调查,同地段整租租赁价格约为2.5-2.6元/平方米/天,公司租金价格公允。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租赁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每年影响公司利润800-10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房屋续租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 24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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