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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1-00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1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合资建设LED产业化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 2010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与Epistar JV Holding (BVI) Co., Ltd.、亿冠晶(福建)光电有限公司、Country Lighting (BVI) Co., Ltd.签署了《合资经营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合同》,合资各方共同在中国福建厦门投资建设LED产业化项目,该项目首期投资总额16,000万美元,首期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同时鉴于LED产业未来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意向投资总额增至4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总额增至24,000万美元,公司整个LED产业化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追加投资的时机,并届时具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公告详见2010年10月8日、2010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合资公司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的业务规模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首期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6,000万美元增至29,000万美元,首期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12,000万美元,同时对合资合同进行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同次董事会还审议了关于关联方房屋租赁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与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本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厂房第五层1,123平方米及高层公寓3套宿舍租赁给该公司。 审议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谭文鋕先生、钟际民先生、卢明先生、陈建十先生、杜和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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