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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4号文核准。聚光科技的股票代码为30020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不超过9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4月6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17名询价对象。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11年3月30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6、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中信证券研究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900万股。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10、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00万股)配号的方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将对申购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依次配流水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100万股)。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9个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可获配100万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9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1、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中信证券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8日在《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3月28日(T-5日)、2011年3月29日(T-4日)和2011年3月30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只有符合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14、回拨机制:网上申购不足时,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90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预期。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等事项。

16、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3月25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fpi-inc.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11年3月25日

(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2011年3月28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路演推介
T-4日2011年3月29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路演推介
T-3日2011年3月30日

(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路演推介
T-2日2011年3月31日

(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1年4月1日

(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11年4月6日

(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T+1日2011年4月7日

(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T+2日2011年4月8日

(周五)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2011年4月11日

(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3月28日(T-5日)、2011年3月29日(T-4日)和2011年3月30日(T-3日),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2011年3月28日

(T-5日,周一)

10:00-11:3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大宴会一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1年3月29日

(T-4日,周二)

10:00-11:30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二楼宴会厅三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2011年3月30日

(T-3日,周三)

10:00-11:30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五层西安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10)84683900。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T-5日)、2011年3月29日(T-4日)和2011年3月30日(T-3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独立。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10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90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 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3月30日(T-3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900万股以上的部分。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健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电 话:(0571)8501 2176

联系人:田昆仑、王春伟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电 话:(010)8468 39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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