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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0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1年3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宣明董事长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新军、杜婕、姜会林及年内离任独立董事于化东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0年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74.86万元,同比增长10.59%;利润总额5,624.29万元,同比增长17.87%;实现净利润4,800.24万元,同比增长18.35%,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经营任务。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48,002,401.9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800,240.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036,073.02元,减去已分配2009年红利32,000,000.00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0,238,234.75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05,411,236.18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4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的2011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主营业务收入22,000万元,税后净利润5,281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4,092万元。

  2011年预算与2010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1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1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增长845万,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募投项目所缺的845万。

  2、 为节约土地和厂房资源,将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产能的生产线调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并建设。

  3、 根据情况,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完工期调整至2012年7月31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1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和宋志义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1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工资总额浮动制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和责任声明:公司为规范经营管理,降低内控风险,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地内部控制。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2011年公司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25万元。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公司法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总部设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四层,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辽宁大连、海南海口、湖南长沙、青海西宁、山东济南设有七个分所。在黑龙江、山东、上海、广东、湖北、四川、江苏、浙江、新疆、内蒙古等省(市)区设有成员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A级资格;具有建设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有司法鉴定资格。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简称“长春光机所”)和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宇物业”)签署的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的协议仍在履行,长春光机所、科宇物业均为公司关联方,故对2011年拟发生的上述于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6877.2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271.68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宋志义就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春光机所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办资金为14,455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10年长春光机所总资产314,231万元,净资产124,534万元,事业收入92,692万元,事业结余650万。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5.83%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2、科宇物业

  科宇物业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长春光机所及下属企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6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9号。2010年科宇物业总资产1,301万元,净资产4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56万元,净利润43万元。物业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事业法人控制。科宇物业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

  2003年4月8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经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

  2008年12月20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续签了《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约定:科宇物业为公司提供门卫、更夫、保洁服务,并提供供电、供水、供暖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门卫、更夫、保洁费每年20万元,公共设施维护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服务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奥普光电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奥普光电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作为中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0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募集资金44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开立的010101201095555550账号内。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路演推介费等发行费用9,232,000.00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4,76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问题》﹙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4,329,682.85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因资本公积增加,需交印花税2164.84元,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904,481.99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18.01元。

  注:由于在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前,各方确认的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768,000.00元,并已与相关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后,公司重新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18.01元,导致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比应有余额少4,327,518.01元,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3月22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超募资金使用金额中有4000万元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6,165,592.3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9455万元,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已投入504.96万元。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7629万元,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已投入3,182.87万元。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变更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2011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对募集资金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调整,此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本次变更有三方面:

  第一,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项目总投资增长845万,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募投项目所缺的845万。

  第二,为节约土地和厂房资源,将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产能的生产线调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并建设。

  第三,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完工期调整至2012年7月31日。

  变更后的投资情况和工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变更前后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①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前: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9,455万元,实施主体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8,368万元,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8,568m2的厂房,铺底流动资金1,08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每年新增销售收入9,323万元,净利润2,417万元。

  变更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300万元,实施主体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9,213万元,其中新建建筑面积约为8,300m2的厂房,铺底流动资金1,08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每年新增销售收入9,323万元,净利润2,390万元。

  ②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前: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629万元,,实施主体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6,5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69万元,建设场地是对公司原综合仓库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327万元,净利润2,425万元。

  变更后: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629万元,,实施主体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6,5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69万元,不再对公司原综合仓库进行适应性改造,变为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项目共建厂房,所占面积约为2,700m2,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327万元,净利润2,425万元。

  (3)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项目厂房建设周期延长所致。

  由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项目厂房建设投资是基于2007-2008年价格计算,鉴于物价上涨因素,需对厂房建设进行新的投资修改而导致建设开工时间延长。

  另外,由于上市前公司已先期启动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该项目已部分实现产能。为节约土地、厂房资源,公司将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产能的生产线调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并建设。因此需要对整栋厂房进行重新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占用了一定时间。

  加之项目建设在东北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期短错过施工期就会错过整个冬季也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程。因此在进行基建建设和设备采购时,公司管理层一直采取谨慎原则,反复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最后,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管项目完工时间推迟,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有潜在影响,但从长远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价值对公司的促进作用将更大。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中准专审字[2010]第2033号《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上述报告确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为29,571,996.47元,2010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本次募集资金29,571,996.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5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使用1,44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向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

  (2)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3月15日起至2010年9月14日止。公司已于2010年9月13日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再次将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9月20日起至2011年3月19日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度,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

  和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概述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募集资金44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开立的010101201095555550账号内。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路演推介费等发行费用9,232,000.00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4,76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问题》﹙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4,329,682.85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因资本公积增加,需交印花税2164.84元,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904,481.99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18.01元。

  注:由于在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前,各方确认的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768,000.00元,并已与相关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后,公司重新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18.01元,导致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比应有余额少4,327,518.01元,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3月22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经公司2007年9月5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已投入504.96万元;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投入3,182.87万元。

  3、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有三方面:

  第一,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项目总投资增长845万,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募投项目所缺的845万。

  第二,为节约土地和厂房资源,将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产能的生产线调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并建设。

  第三,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完工期调整至2012年7月31日。

  变更后的投资情况和工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前: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9,455万元,实施主体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8,368万元,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8,568m2的厂房,铺底流动资金1,08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每年新增销售收入9,323万元,净利润2,417万元。

  变更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300万元,实施主体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9,213万元,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为8,300m2,建筑工程及相应配套设施投资4092万元,设备投资512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8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每年新增销售收入9,323万元,净利润2,390万元。

  2、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前: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629万元,,实施主体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6,5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69万元,建设场地是对公司原综合仓库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327万元,净利润2,425万元。

  变更后: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629万元,,实施主体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6,560万元,建筑工程及相应配套设施投资1424万元,设备投资51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69万元,不再对公司原综合仓库进行适应性改造,变为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项目共建厂房,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厂房面积约为2,700m2,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327万元,净利润2,425万元。

  三、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的投资额度主要是由于项目厂房建设周期延长所致。

  由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项目厂房建设投资是基于2007-2008年价格计算,鉴于物价上涨因素,需对厂房建设进行新的投资修改而导致建设开工时间延长。

  另外,由于上市前公司已先期启动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该项目已部分实现产能。为节约土地、厂房资源,公司将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产能的生产线调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并建设。因此需要对整栋厂房进行重新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占用了一定时间。

  加之项目建设在东北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期短错过施工期就会错过整个冬季也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程。因此在进行基建建设和设备采购时,公司管理层一直采取谨慎原则,反复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最后,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管项目完工时间推迟,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有潜在影响,但从长远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价值对公司的促进作用将更大。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此次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2011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仔细核查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以及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实施进度及用超募资金845万元补充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各项主要业务的长足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变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施周期和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利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已就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下转D76版)

   第A001版:头版(今日1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专 版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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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